港府將提國歌法 議員憂言論自由受損

香港政府將於本月底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條例草案》進行首讀,也就是議案提交者向立法會介紹議案內容。部分泛民議員質疑條例內容模糊,擔心會損害言論和表達自由。

《國歌條例草案》將於本月23日提交至立法會首讀,條例中列明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屬犯法,最高可判監三年、罰款五萬元。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周三(9日)在記者會表示,整體草案精神是尊重,相信對普通市民日常生活影響不大,條例是要對意圖侮辱國歌、公開和故意作出侮辱國歌行為的人士,作阻嚇作用。

他又指條例並無追溯力,要待條例通過,才正式生效。被問到議員就職宣誓時,議員會否因為奏國歌時缺席而喪失議員資格,聶德權指宣誓是否有效由監誓人決定。

聶德權說:"要由監誓人本身去判斷,到底是否違反宣誓要求,要看實際的行為和情況,例如候任議員沒有出席奏唱國歌的環節,為什麼沒有出席?如果事前說明,要以不出席奏唱國歌,以表達某些政治想法或理念,考慮又會很不同。"

此外,他又以足球比賽噓國歌事件為例,由於侮辱國歌的行為,可能涉及大批身份不明人士或涉及使用互聯網和社交媒體。為確保條例有效執行,草案亦會延長檢控時限,至警務處處長發現或知悉有關罪行的日期之後1年,或觸犯有關罪行日期之後的2年內,以時間較早者為准。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回應本台詢問時說,公民黨反對這個條例。他認為條例存在很多不清晰的地方,例如議員不出席播國歌的部份,然後宣誓,又是否構成侮辱國歌行為。他強調條例是由政府推出,政府有責任解釋清楚。他續指檢控時限延長,即是把秋後算帳期加長。

譚文豪說:"不要忘記,這條法例是政府拿出來的,他是有責任解答到不同場景,究竟是如何發生或行為是怎樣,有沒有觸犯法例。今天的記者會,(政府)是完全不敢正面面對剛才所說的場景問題。你(政府)這一刻也說不出,便立下法例,其實整個行為也非常粗疏。"

公民黨另一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批評,現時仍未有條文清晰界定何謂貶損國歌、也沒有為貶損作出明確定義,他擔心立法後將進一步收窄香港言論和創作空間,影響表達自由。

議會陣線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就質疑,延長檢控期限,反映當局志在一網打盡。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就認為,政府加強管制及檢控範圍,會讓市民大眾認為這是嚴峻的刑法。而且條文亦會令市民大眾容易誤墮法網。

不過,建制派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就對本台指出,非常歡迎《國歌條例草案》立法,讓市民大眾明白不要做蓄意貶損國歌的行為。他指在普通法制度下,一定要有明顯意圖及犯罪行為才是觸犯法例。

周浩鼎說:"雖然每一單個案都要看情況,不過有一些好明顯的情況例如刻意地…比如說過去,大家最明顯看到,有人在球場上刻意噓國歌。這個我相信是一種侮辱及貶損。但更重要的是,我希望說清,在普通法刑事法律下也是這樣的,必須要有蓄意意圖和犯罪行為,即是我們現在說的侮辱及貶損,才算觸犯。"

條例亦列明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及立法會議員等宣誓就職的儀式。另外,特區政府舉辦的重大體育賽事,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亦要奏唱國歌。草案也建議教育局要向中小學及國際學校發出指示,讓學生學習唱國歌,教育學生國歌歷史、精神及唱國歌的應有禮儀。

記者:李弘音、黃春梅 責編:李大安、申鏵 網編:洪偉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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