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標法離譜 名牌慘變「老翻」

內地商標法,一直包庇國內商人的侵權行為。今年4月,美國著名運動品牌New Balance在中國的關聯企業「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被判侵犯他人商標「新百倫」(New Barlun)專用權,需賠償9,800萬元(人民幣‧下同)。

2013年12月,中國商標局裁定英國著名品牌Burberry的經典格仔圖案商註冊正式被撤銷,國內商局以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以連續3年停止使用為由,宣判Burberry在中國使用該圖案權利無效,並撤銷其商標註冊權。另一國內皮具品牌Polo Santa Roberta反向Burberry索取5億元賠償,而這間公司早於1997年已盜用Burberry的格仔圖案,反告Burberry因侵權導致損失。

同年7月,香港成衣品牌G2000在內地的侵權案,最終被浙江省高等法院進一步裁定G2000侵犯內地商人趙華所註冊的「2000」商標罪名成立,判罰款1,200多萬元。

時裝巨頭Louis Vuitton亦有相同遭遇,2002年他們和武漢小商人王軍的官司,轟動全球。這名商人在內地註冊「LOUYIVEITEN」和中文「路易威登」商標,並取得LV手提袋外觀專利權,因而伺機向LV索價1.2億元以購回商標。其後,他更苛索LV在武漢地區的獨家經營代理權,否則聲言會生產中國版的LV手袋以令其品牌聲譽受損,而經歷數年的訴訟,內地法院裁定LV法律依據不足,最終判王軍勝訴。

過往亦有多宗香港及海外品牌在大陸市場慘變被告的案件。例如法國雙飛人藥水的香港代理商香港全球藥業,被江西雙飛人醫療科技公司起訴商標侵權,需改稱「利佳薄荷水」。其後傳媒揭發江西雙飛人大量註冊包括「軒尼詩」甚至「日產」等名廠商標。

(新聞由蘋果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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