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維權人士李碧雲被判刑四年

廣東維權人士李碧雲三姐弟涉嫌盜竊和妨害公務案周一(20日)宣判。法院裁定三人罪成。其中李碧雲兩罪並罰,判刑四年三個月。李碧雲曾參選地方人大代表。

李碧雲案本已在去年十月審結,但佛山市順德法院直到周一才宣判。李碧雲盜竊罪和妨害公務罪罪成,兩起控罪分別判刑一年三個月和三年,合共服刑四年三個月和罰款兩千,他妹妹李彩雲和弟弟李添強也被裁定盜竊罪罪成,分別判刑一年兩個月和一年三個月 。

李碧雲的外甥女兒梁巧兒也到庭聽判。她說,李碧雲之所以被控妨害公務,源於2018年7月一次搭乘公交車的遭遇。

梁巧兒:“她(李碧雲)想拿著電飯鍋去維修。李碧雲就拿著電飯鍋去公交站,想搭公交車,然後政府人員就攔截她,不讓她上公交。李碧雲就說,‘為什麼不讓我上公交,一直僵持。那些人就不讓走,公交車也無法走。大概等了一個小時,公安過來了,就要求傳喚她調查。”

李碧雲是土地維權人士。去年二月春節除夕當晚,她和李彩雲,李添強在一個花市撿起了一些物品,沒想到時隔約兩星期,當三人打算到法院就官員侵吞土地行為立案時,在途中被當局拘捕。

梁巧兒:“說他們偷東西,包括五塊木板,推車,幾十張爛凳子,三個洗手盤,總共價值三千六百多元。當時是問過別人能不能拿的,人家說沒有人要的,他們才拿的。後來2月26日時,他們去廣東法院立案途中,就被公安說他們偷東西而攔截他們。”

法院解釋,李碧雲被重判是因為有前科,可是她的朋友梁一鳴卻相信,當局是基於維穩考慮。

梁一鳴:“重判李碧雲也是處於報復的心態,因為李碧雲的問題已將近10年了,當地政府已經厭煩了這個人,所以想換一種方式維穩。“

李碧雲曾參選順德區人大代表、居委會主任,以往積極參與維權活動,經常上街舉牌要求官員公開財產,多次被當局抓捕關押。以往她也曾因妨害公務罪入獄,在關押期間懷疑受到酷刑,導致兩腿殘障。

 

記者:高鋒   責編:胡力漢、安克   網編:洪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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