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執政黨推《境外影響力透明法》防中共滲透

台灣執政黨民進黨正在推動《境外影響力透明法》的立法程序。在一場 公聽會上有律師指出,叛國罪和言論自由應有明確界定,而中共對香港民間組織全面滲透,是台灣的前車之鑒。

台灣22號在立法院一場“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敵對勢力代理人揭露法”公聽會上,主持人、交通大學特聘教授林志潔指出,立法防範中共對台灣的滲透刻不容緩,如何忍心讓台灣有一天變成香港?
 

林志潔提到2017年她應邀到香港大學演講,是關於台灣的人權運動、婦女運動、台灣的NGO、性別等方面的議題。

學者:香港女大生2年前就示警香港NGO遭中國滲透

林志潔說:“有一位香港大學的學生直接站來跟我講說,台灣能夠有今天這樣的成果,是因為你們有真的NGO吧!他特別強調‘真的’。他說:你知不知道在香港,已經沒有真的NGO了!為什麽沒有真的NGO?因為中國的資金滲透到所有的NGO去,當你今天是非政府組織,你其實是要對政府提出批評、監督、鞭策的,但是你接受的是中國的資金來源,請問你算什麽NGO?已經沒有NGO了!”

林志潔強調,香港不是一下子變成今天這樣子,而是有很多因素一步一步走到今天。她警告,不要對中共的滲透說沒有感覺,稍微查一下谷歌,看看全球資本市場流動,就知道有多麽恐怖。以日前台灣電鍋老字號品牌大同電鍋炒股案為例,中共不只是要偷大同公司生產電鍋的技術,而是大同公司所有精華的不動產,都在台北最重要的“蛋黃區”,如果台灣重要的不動產公司被別人掌握,這些重要資產最後就是落到別人手中。

林志潔表示,這就是為什麽推動代理人登記身分、資金、實質受益人的揭露,對台灣的國防、商業、經濟、人權活動等各項安全,都非常重要。

學者:中資繞道香港投資大同股票案 是資金滲透冰山一角

參與這場公聽會的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吳盈德,也點出“資金來源”與防堵滲透的關聯性。他直指,大同電鍋案是嚴重受災戶、重災區!

吳盈德說,陸資透過香港銀行托管帳戶,從香港進入台灣購買大同公司股票,在去年七月達到高峰,大同股價一路狂飆,從五塊四毛八,飆到最高四十一塊之後就開始下跌,跌到最近收盤價十八塊六。在這三年期間有非常多台灣或外資券商,共同參與大同公司股票買賣,共三十三家買超,二十三家賣超,交易張數,買入八百多萬張,賣出七百多萬張,總共買入張數是發行張數的四點二六倍,賣出張數是發行張數的三點二六倍,平均單價二十塊估算,台灣股市大同公司買進賣出約五十億美金。台灣任何一家上市公司如果沒有一定財力挹註,不可能做到。

吳盈德還說:“大同公司除了非常值錢的不動產,它對台灣的重要性,過去三十年為政府承做大型專案,包括全國戶政、役政系統,大家個資都在裏面。真的發生戰爭,役男要從那裏征召?多少役男、後備軍人,和移民署建制的入出境相關電腦設備系統,自動通關的個人生物特征、臉部辨識系統掃描,和國防部電子公文系統、勞保第二代核心系統等等 。”

吳盈德說,大同公司長期經營大型國內政府標案,包括國防部機防、機場港口、出入境查核系統,如果真的被特定外國勢力公司控制,對台灣國安影響非常巨大 。

吳盈德表示,去年台灣公司法173條之一修正通過,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就可逕行召開股東會、股東臨時會,不待請求董事會跟主管機關許可,就可更換以及取得經營權。大同公司只是冰山一角,以中國雄厚資金實力,他要取得台灣任何一家企業並不困難。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王定宇說,中共對台猛烈滲透進攻,形同“準戰爭”行為。在台灣社會,很多人把對中共滲透的防範態度和國內民主社會言論自由不容被侵犯混淆。在中共沒有放棄武力犯台及對台軍事布署,都應嚴禁嚴罰受中共黨政軍委托從事消滅台灣主權的行為。包括禁止中國人及其代理人的政治獻金。

王定宇說:“你在中國有重大的政治利益,或者在港澳享有重大經濟利益,第四權是社會公器,不得經營廣播媒體事業。”

針對台商關心觸法的部份,王定宇說:“如果受中共黨政軍或他的附屬團體、組織,去委托政治行為,你當然要揭露,你去從事一般的行為當然也要揭露,因為你是受中共的政治性的組織委托的行為。但是如果受中共一般民間、商業的行為,委托做政治工作,當然也要揭露,你接受委托不是賣NIKE(耐克)、賣PUMA(彪馬)。你接受委托來台灣做‘一國兩制’的宣傳。”

綠委:登記揭露是否受雇為中共黨政軍做事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尤美女也說, 有些台商擔心,這個法案若通過,是否台商從事相關工作都要事先報告。

尤美女強調:“我們不是用身分,我們是看你跟中國之間的關系。你是不是有承攬的關系?是不是有雇傭的關系?有沒有他們金錢的資助?看你是不是聽他的命令指揮?你有這樣的關系,再看你有什麽樣的行為?你要來幹預我們的選舉?幹預我們的公投?幹預我們政府中央政策的形成?民意代表的形成?政黨的運作?包括總統、副總統政見的提出都是你在操刀?”

尤美女指出,重點在資訊揭露,並非登記就是合法。

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胡博硯建議政府思考如何建立查證體系,在資訊揭露之後如何讓國安單位或全國各機關查證,防止境外勢力繞道透過第三國影響台灣的漏洞。

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助理教授沈伯洋表示,中國可能利用宮廟系統、裏民活動、學術交流等管道在台散布對中國有利消息,如果直接禁止會違反言論自由,因此“揭露”在這個灰色地帶中就顯得特別重要。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律師,以高度尊重言論自由的美國為例說,越戰期間,美國女演員簡·方達反戰,到北越關心遭美軍轟炸機傷害的兒童,被北越政府進行政治宣傳,簡·方達在美國法律上並未被定罪。另一個例子,二次大戰期間,有美方人士收受德國納粹的錢,替其對美國及盟軍做政治宣傳,後來被美國認定叛國罪。

賴中強強調,主張統一,跟接受敵國政府資金去做政治宣傳是兩回事。一個新聞工作者,如果很明確拿中國政府的錢,協助中國政府做政治宣傳,要消滅台灣、中華民國的憲政秩序,這是應該立法禁止的叛國行為。

 

自由亞洲電台記者 夏小華 台北報導 責編:陳美華/申鏵  網編:瑞哲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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