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天網創辦人黃琦泄秘罪重判囚12年

中國民間“六四天網”創辦人黃琦,被控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與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一案,本周一被四川省綿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合共12年刑期。黃琦多位辯護律師早前被迫解除委托代理,有律師分析,以黃琦的性格,必會提出上訴。國際特赦組織對黃琦遭重判表達關注。
 
綿陽市法院本周一在官網發表黃琦被判刑的消息,全文不足160字,稱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黃琦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一案公開宣判,認定黃琦犯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萬元。
 
 
 
曾經擔任黃琦律師的隋牧青認為,黃琦被重判在意料之內。因為當局是借黃琦案打擊民間組織,黃琦曾公開批判當時的四川省委書記。在開庭前幾個月,黃琦的多名辯護律師,隋牧青、劉正青、李靜林等相繼被解聘。黃琦的母親蒲文清則被軟禁。熟悉黃琦案的法律界人士馮先生對自由亞洲電台說,黃琦案的定罪偏重,因此量刑起點也重。但問題是,黃琦案中的所謂絕密文件,當時都不涉及秘密,黃琦被捕後才將其列為機密文件,而黃琦接受外國媒體采訪也不是被捕前的事。
 
 
他說:“黃琦的案子是判得重,但是按照官方所定罪的基調,本身就會判得重,所謂秘密文件,他們鑒定的密級是絕密。為境外組織提供國家絕密文件的刑期起點是10年。那麼相應的另外一個罪名雖然刑期低一些,但是他也會因為泄密,也是泄的絕密文件,所以也會刑期比較高。”
 
2016年11月28日,黃琦在“六四天網”工作室被綿陽市公安局警察帶走。兩周後,他被以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批捕;同案的陳天茂也被以同樣的罪名批捕;楊秀瓊則於2017年6月9日,由“取保候審”變更為刑事拘留,10天後被批捕。當局指控黃琦有罪的這份所謂秘密文件,當時沒有單位和名稱;沒有蓋公章;沒有簽字和簽名,在整份文件中找不到秘密二字。對此,黃琦的母親蒲文清曾請求最高檢察院督促四川省公安廳依法公平公正,公開處理此案。
 
 
 
法律界人士馮先生說:“所謂黃琦泄露的內容,在當時,並不是國家秘密,當然更不可能是絕密。泄露國家秘密和為境外組織提供國家機密都是故意犯罪。關鍵是當時並沒有被認定成為國家秘密的那麼一個東西。‘國家秘密’是事後追加的。所以黃琦不可能有那兩個罪名。”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研究員潘嘉偉接受本台采訪時表示,該組織非常關注黃琦被綿陽法院判刑:“對於黃琦被判刑,兩項罪名加起來12年。他們所謂的犯罪事實,看不到任何可說是違反相關的法律。所謂的國家秘密也是非常含糊的定義,我們表達非常關注。”
 
 
今年初以來,黃琦的母親蒲文清受到當局軟禁,外界無法得知蒲文清有無參加旁聽。四川訪民周女士對本台說:“他媽媽被政府管得很嚴,連下樓都不行。她家裡住著醫院派來的三、四個人照顧她的生活,綿陽市公安局國保就在她家對面租了房子,就在那兒守著。大概有六、七個人。”
 
現年56歲的黃琦於1999年創辦“六四天網”。2004年,國際人權組織無國界記者和法蘭西基金會授予黃琦“第2屆因特網自由獎”。兩年後,黃琦獲第六屆中國人權青年獎,其後又獲赫爾曼.哈米特獎,中國民主鬥士獎等。黃琦為此付出沉重代價,兩次入獄,總共坐牢8年。
 
 
 
記者:喬龍 責編:胡力漢/嘉遠 網編:瑞哲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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