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法:退將向大陸旗、徽、歌效忠 最重剝奪退休金

在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兩岸條例修正案》,明確規定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退休後,如赴中國大陸參與政治活動,向中共政權的國旗、國徽、國歌等行禮、唱頌,最重懲罰可被剝奪退休金。
 
台灣立法院3號臨時開會,三讀通過《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兩岸人民關系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案》,明定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退休後,不可參與中國大陸相關政治活動。如果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違者最重可被剝奪月退俸、領一次退者最高處新台幣1000萬元(約220萬人民幣)罰款。
 
執政的民進黨立法委員王定宇3日接受自由亞洲電台采訪指出,修法規範對像為離職、退職少將以上軍人,以及接觸國安機密、重大國家資訊的行政單位副首長以上人員。
 
 
民進黨立委:遏止媚共、親中行為 捍衛國家尊嚴
 
王定宇說:“約束這些人,並不是說不能去中國,而是不可以參加由中共黨、政、軍所舉辦的儀式性的頌贊中共政權,或者他的國旗、國徽、國歌等等。這樣指標性的人物如果去參加這樣的活動,造成國家尊嚴及國家利益損害的時候,最重可以剝奪他的退休金。”
 
王定宇表示,這次兩岸條例的修正,針對的行為很明確,對像也限縮。
 
王定宇說:“最重要就是遏止台灣一部份人媚共、親中,忽略國家尊嚴、國家利益的行為。(修正案)從通過到付諸實行開始,我相信這反而是幫助所有兩千多位退休將領維系尊嚴,不讓少數的老鼠屎違背武德,向五星旗表達崇敬,這樣子的行為反而傷害了軍人的尊嚴,(需要)來做一個處理。”
 
王定宇說,未來將由法務部、內政部、陸委會、國安局等單位成立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證據及了解實質行為,進行判斷是否違法。
 
三讀條文明定針對的行為和人員包括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所舉辦的慶典或活動,如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包括向像征大陸地區政權的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罰則部分,違反者由原服務機關視情節,自其行為時起,5年內的退休金將減少50%直至停發,情節嚴重者,剝奪其退休金,已支領者,也應追回;針對一次領取退休金 的人員,原服務機關將處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其領取的獎、勛章及執照、證書,應予追繳注銷。
 
國民黨立委則對此修正案表達集體反對和不滿,但仍無法撼動在立法會席次占多數的民進黨團修法的意志。

 
國民黨籍立委林德福3日接受自由亞洲電台采訪認為:“未來界定上會有些困擾,除非邀請單位提供所有活動流程,讓參與者全然了解,不然等到了現場會很尷尬。”
 
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提到,目前大法官正在釋憲“退休俸”的性質,剝奪退休將領退休俸是否違憲都有待大法官釋憲結果。
 
國民黨立委:剝奪退休金有違憲之虞
 
賴士葆說:“去(向中國大陸旗、徽等政權像征)鞠躬什麼之類的,這個你罰款就可以了嘛,(扣人家退休金)不符合比例原則,而且可能進一步擴大侵犯人權。因為假如釋憲結果(退休金)它是延遲給付,它屬於財產權,財產權你不能用法律限制它,因為這樣有違憲之虞。”
 
3日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還包括,公務員退離職後赴陸管制期間最短3年,且只能增加、不得縮減。此外,直轄市長、縣市長及政務人員進入大陸地區前,依現行法律規定,須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組成的審查會審查許可,三讀條文中也增訂,返台後應向服務機關通報,但直轄市長應向行政院、縣市長應向內政部通報。
 
至於在國防、外交、科技、情報、大陸事務等機關,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公務等特定身分退離職人員,三讀通過條文規定,這些人員在進入大陸地區前及返台後,仍應向原服務機關申報。
 
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接受自由亞洲電台采訪就質疑:“去有管制,管制三年以上,回來是一輩子管制,不管你什麼時候去,只要當過部長,以後從中國大陸回來都要報告,管一輩子,這是破壞人權。比方說我是經濟部長,退休後去中國大陸一趟回台灣,要跟經濟部報告,經濟部有沒有人來評估我這一趟有沒有違害國家安全?他也搞不清楚啊,這完全是勞民傷財、鬥爭條款。 ”
 
退將批判:針對性的獨裁式修法 羞辱退將
 
這次修法源頭是2016年11月,吳斯懷等32名退將赴中國大陸參加“紀念孫中山先生誕辰150周年紀念活動”,在台下聆聽中共總書記、軍委主席習近平演說,並在現場演奏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義勇軍進行曲》時起立致敬,引發批評。
 
吳斯懷3日受訪批判“民進黨不信任國軍”,羞辱退將。他反問,台獨在台灣是顯學,難道支持統一就是犯罪?這顯然是具針對性的獨裁式修法。
 
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夏小華 台北報道 責編: 陳美華/申鏵 網編:郭度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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