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抓捕案宣判 11人全部判刑
發表時間: 2018-02-08 09:58
受到外界關注的“福州大抓捕案”2月6日在福清法院開庭宣判,11名維權人士均被判“尋釁滋事”罪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3個月至緩刑。11人均當庭表示將要上訴。另外,當天有數十人到場圍觀,但僅有十多人獲准入內旁聽。
福州大抓捕案2月6日上午9點30分在福清法院第二次開庭,當天法院對該案作出宣判。
代理律師之一林洪楠當天接受本台采訪時表示,11名被告均被判有罪,刑期最長的林炳興被判有期徒刑2年零3個月,11人均當庭表示會上訴:
“現在已經宣判了,還是定有罪,尋釁滋事罪名成立。被告人的律師辯護一律不采納,反正律師全部做無罪辯護。當庭大家都提起上訴,最長的林炳興是2年3個月,其他都是一年多,還有兩個判緩刑。”
林洪楠指責法院的判決是在“亂彈琴”。
2016年8月至9月杭州G20峰會期間,林炳興、石立琴、江智安、廖俊等十余名福建訪民被當地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拘捕,其中3人已另案開庭。另有11名被告的案件今年1月2日起連續四天在福清市法院開庭審理。當局指控他們“尋釁滋事”的罪狀,包括在三坊七巷舉牌要求公平、公正、公義;在福建省高院外要求查處林炳興被打一事,還原真相;以及身穿文化衫紀念八九六四。
當天前往法院旁聽的福建維權人士莊磊向本台表示,法院外戒備森嚴,數十公民來到現場,但只有十多人獲准旁聽。而在上午的庭審中,律師對法院的程序提出了質疑:
“今天來參加旁聽的朋友有三四十個,但是能夠進去的也就十來個人,還是受限制。周邊的警察很多,密密麻麻的一堆警察,戒備森嚴。上午九點半開庭,先是公訴人作補充的質證,辯護律師就當庭指出,這是違反程序的,因為1月2號到4號已經全部質證完畢,最後陳述整個程序都結束了。上午折騰到12點多才結束,到下午3點宣判。”
(特約記者:揚帆/ 責編:石山/網編:洪偉)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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