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網民林生亮疑因轉發“郭文貴爆料”遭秘密判刑
發表時間: 2017-12-21 09:52
日前,深圳公民林生亮因 “尋釁滋事罪”被法院閉門宣判,入獄1年零2個月。但有消息披露,林生亮因在網絡轉發涉及中共貪腐的“郭文貴爆料”而遭當局定罪。
“深圳大抓捕案“被捕公民王軍的妻子嚴均均周二(12月19日)向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披露林生亮被判罪成的消息。
嚴均均:他(林生亮)被關在(深圳)寶安的看守所,已經開過庭了,11月14號,判了1年2個月。
據了解,林生亮選擇在庭上自辯,家屬沒有收到開庭通知書。他本月初接到判決書後,一位姓陳的律師朋友到看守所看望他。記者接觸到陳律師,但他不願意透露會面詳情。
陳律師:其實我沒代理(林生亮的案件),他家人也沒請我,我只會見了一下他,從他口中知道他判了1年2(個月)。聽說他要上訴,具體我就不清楚了。我不方便說。
消息指,林生亮有意提出上訴,但律師認為上訴作用不大。
北京維權人士李蔚表示,經濟因素加上身邊人反對也影響了林生亮的決定。
李蔚:林生亮說沒有錢給這個朋友,這個朋友也可能不太方便代理這個案件。他親戚說,他太太並不支持他(維權),所以也沒有為他找其他律師。
從事財務工作的林生亮被視為活躍公民,積極關注“深圳大抓捕”以及“贛州明經國抗拆殺人”等社會事件。消息指,當局把他定罪是由於他破壞多輛自行車,在車身上塗上“上推特關注郭文貴“等字句。
李蔚:據我了解,他這個人應該是比較理性和關注社會公平正義的一個人,應該不會有意毀壞車輛。有人說,是不是車上寫了字呢?可能遭到了官方的忌諱吧。
林生亮由今年5月底一直被刑事拘留,扣減拘留期,預計明年7月獲釋。
特約記者:高鋒 責編:石山、何平 網編:李想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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