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國歌罪列入刑法 最高可判三年
《中國刑法修正案》草案10月31日提交中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就侮辱國歌、國徽,或踐踏國旗行為的刑事責任作了規定。懲罰措施包括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甚至剝奪政治權利等。
據中國官媒新華社10月31日的報道,《中國刑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國國旗、國徽的;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中國國歌歌詞、曲譜,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它方式侮辱國歌等,情節嚴重的將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予以拘役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於今年9月1日,由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表決通過。10月1日,正式施行。
《國歌法》規定,國歌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演唱和播放;國歌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中國刑法修正案》卻把有關違法刑事徒刑增加到最多3年以下。
旅美中國人權活動人士劉青認為,有關侮辱國歌、國旗罪的刑法,有點像過去中國封建時期的一些類似 “大不敬”之類的法律:
“實際上,這表達的就是一種與封建社會所謂‘大不敬’一樣的東西。也就是說,對專制權力和暴君,你即使內心不滿,也不能表達出來。否則就要遭受鎮壓。”
美聯社10月31日的有關報道指出,中國人大決定審議中國刑事法中有關侮辱國歌、踐踏國旗等行為的刑事責任,是緊接著習近平在最近結束的中共19大上連任總書記之後作出的。
自從習近平於2012年上任以來,中國當局就一直在為他樹立一種愛國領導人的形像。而習近平政府的主要特點是日益強大的軍隊、更為大膽的外交政策、在海外咄咄逼人的經濟擴張,以及國內急劇縮小的政治異議和批評空間。
旅美中國學者謝選俊就中國國歌表示,它是一個反現代化的國歌,為此被判近3年徒刑似乎不合理:
“中國國歌是日本入侵東三省後譜寫的歌曲。其中有段詞句說,‘用我們血肉造成新的長城’。日本是被美國的原子彈打敗的,而中國幾千萬人的血肉也沒能打敗日本,因此我認為中國國歌是反現代化的。”
謝選俊對《中國刑法修正案》草案中有關侮辱國歌、國旗可能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點評論說:
“有誰來決定什麼是對國歌的侮辱呢?因為中國沒有獨立的司法,可能某個黨委書記就能隨便決定什麼是侮辱國歌。也許,我剛才對中國國歌的批評就可以被判成是‘侮辱國歌’。”
美聯社的報道說,中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在香港演奏時也曾成為政治熱點,因為中國大陸近年來對香港日益增長的影響已在當地造成了政治緊張。在一次大陸和香港足球比賽上,香港球迷甚至在演奏中國國歌時發出噓聲,導致來自國際足聯的處罰。
(記者:希望;責編:何平) 網編: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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