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遭秘密審判? 台質疑宣判期限已到
很有可能秘密宣判,因為在中國(大陸),最近一些顛覆國家政權罪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例裡面,我們可以看到,他們都有秘密宣判的情況,也就是說,審判完之後,在外界不知道的情況底下,當事人就直接收到判決結果,這樣會有什麼後果?這樣子他可能會直接認罪不上訴,也就是說,這個會對他的上訴權利,造成極大的傷害。”
蕭逸民提到,檢察官稱握有李明哲46份供述證據與24份書面自白,顯然一定有刑求逼供,因為合法有效的認罪自白,1份就夠了。
蕭逸民強調,李明哲被控散播文章、圖片,都是在台灣上網,在台灣均屬言論自由。大陸官派律師卻代李明哲放棄“管轄抗辯權”和“非法取證權”,後果嚴重,台灣政府若不為李明哲主張,一旦拋棄,所有台灣人都會受害。
時代力量黨立委徐永明強調,大陸刑法明訂若犯罪行為地的法律不處罰者,中國大陸無管轄權:“如果這案例真的是讓他進行下去,以後台灣會有一個大型的警總是設在北京,我們在台灣所有言行都會擔心,我們被視為所謂『境內』、未來我們的言論自由,我們在台灣視為理所當然的。這樣一個大型警總,絕不是我們政府可以漠視,他對台灣民眾的寒蟬效應、恫嚇的效應是非常清楚的,很多人說那不要去中國,可是你如果去別的國家,難道不會發生那種被帶走的事情嗎?”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說:“中國(大陸)即將在明年的八月接受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普遍定期審查,另外他在禁止酷刑公約作為締約國,他明年也即將接受期中審查,我們現在正在准備跟李明哲相關的所有事證。”
黃怡碧透露,聯合國強迫失蹤小組要求提供李案開庭全程中英文字幕。她呼吁對岸公開宣判、無罪釋放李明哲。
記者:夏小華 責編:黃春梅/嘉遠 網編: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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