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議員聯署譴責  指「港獨殺無赦」論涉違公安法  何君堯:戰爭殺敵人有乜問題

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前日在集會中,附和屏山鄉委會主席曾樹和指港獨者應「殺」的言論,除回應「無赦」,更指「啲人唔殺咗佢做乜」。22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發表聯署聲明強烈譴責事件,斥何鼓吹直接暴力,涉違反法律,促警方及律政司採取行動;何君堯辯稱「殺」的意思是「嫉惡如仇」,但他表明,「就算殺人又如何?當你要求港獨時,即係戰爭啦,喺戰爭裏面殺敵人有乜問題?」

記者:林俊謙

何君堯是在周日由他主辦的「反港獨、反冷血、反偽學—革走戴耀廷吶喊大會」上發表相關言論;戴耀廷當晚在facebook回應,指自己雖然尊重言論自由,但何的言論已超出言論自由的底線,質疑違反《公安條例》,「警方、律政司、特首會否有所行動?」

 

湯家驊籲何自重

22位民主派議員昨天亦發表聯合聲明,指何身為立法會議員及律師,在公開場合發表有關殺人的仇恨言論,超越言論自由及道德底線,嚴重違反專業操守,亦涉違反兩例,指《公安條例》第17條b列明,若於公眾聚集中用恐嚇性、辱罵性等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擾亂公眾秩序,即屬犯法,最高刑罰12個月;而26條亦指,若鼓吹暴力去殺死任何人或任何類別或群體的人,同樣違法。

民主派強調,過往警方曾採取行動拘捕發佈仇恨字句的人士,認為何今次行為有違法律,警方及律政司應一視同仁,採取相應行動。

身兼行會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早亦於商台節目指何的言論或觸犯《公安條例》中的17條b及26條,但他也提及:「有時中國人嘅言語唔係太準確」,例如指「賊嚟嘅」,未必等於指控對方偷竊,或只覺得對方品格像賊,故稱「殺一個人」或也有兩個意思,「一個係真正殺咗佢,用暴力;二係呢個人唔值得同情,要取締佢,令佢喪失地位」。

作為旁觀者,湯指何的意思或是後者,但也補充指即使是後者,仍有可能觸犯法例,須由法庭判決,並呼籲身為律師的何君堯自重,並指所有人也不應用侮辱言詞、標語或鼓吹暴力。

 

市民報警促徹查

但何君堯昨早於商台節目中被主持問到有關言論或違法時指未見悔意,「咁多嚴肅問題唔講,你轉移視線,(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周竪峰乜人哋媽媽,是否sexual abuse,你有冇講?」他指自己是真情表達,「對錯嘅嘢,嫉惡如仇」,辯稱「殺嘅意思係嫉惡如仇咁解,你估真係要殺人?」但其後在被追問時又指,「就算殺人又如何箒?當你要求港獨時,即係戰爭啦,喺戰爭裏面殺敵人有乜問題?」

本報昨曾聯絡曾樹和,他未及記者提問即說:「我唔發表……我唔發表任何嘢,OK?」隨即掛斷電話。昨有市民就何的言論到灣仔警總報警,指事件涉違法,冀警方徹查,阻止仇恨言語歪風。對於有市民舉報何君堯言論涉違法,警方發言人回覆《蘋果》指,任何人如有違法行為,不論任何背景,警方必定果斷執法,不偏不倚地處理。

本新聞由蘋果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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