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訪民王鳳雲案開庭 遭法警毆打致昏迷
內蒙古多倫縣農民王鳳雲一家三口因到北京上訪,被控“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3月13日在該縣法院開庭。當天傍晚庭審結束時,王鳳雲遭到法警毆打,傷重昏迷。法院未采取救助措施,直至家屬撥打120救護車,而此時王鳳雲的傷情已被延誤40分鐘,情況危急。
多倫訪民王風雲被控“尋釁滋事罪”一案,3月13日上午,在多倫縣法院開庭,被告人的二十多位親友到法院旁聽。當天傍晚五點多法官宣布休庭後不久,被告人王鳳雲遭法警毆打導致昏迷。王的妹妹王鳳華當晚六點多告訴自由亞洲電台,姐姐已經被送往多倫縣醫院搶救:“在五點多結束的時候,(對)我姐姐沒有做出任何判決,我姐姐被法警押出法庭,從法庭出來,走到法庭正門的時候,王姐姐喊了一聲有人毆打,等我們家人查看的時候,我姐姐已經躺在地上,躺著抽搐,被兩名法警按著。而且人躺倒在地將近一個小時,我們家屬打了120,車剛剛到”。
當天的庭審一波三折。王鳳華當天中午休庭時對自由亞洲電台說,法院借故拖延庭審:“10點10分,我們才進入法庭開庭。公訴期間,因為我們上次開庭時,我們委托的律師已經向檢察院遞交了有關公訴人回避的申請,檢察院沒有給我們律師任何答復,所以我們在法庭上提出了這個問題。法院又故意拖延時間,讓我們自己去檢察院核實。後來經過律師協調,公訴人自己回到檢察院拿來一份證據,11點正式開庭”。
王鳳雲的代理律師王飛對記者說,他在上次開庭後,曾向法官申請公訴人回避,但未被接納:“我們在2月15日申請公訴人回避,今天開庭發現他們對回避的申請,一直沒有理會。因為我們提出異議以後,法院就休庭了。檢察院臨時炮制了一個答復函,說我們的回避申請不符合法定情形。今天主要集中在辯方的舉證,在此過程中,公訴人總是拿一些牽強附會,東拉西扯的觀點對我們的證據進行答復”。
王風雲因土地糾紛而到北京上訪多年,去年被當地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該案於今年2月13日及14日兩天開庭。王飛律師在法庭上,發現在王鳳雲的案卷中,警方提供的扣押物品清單上,王鳳雲的簽名非出自其當事人,要求法庭調查。在13日的庭審中,公訴方承認造假。
王鳳華說:“今天上午,比方說我們上次提交的(扣留物品清單)上,需要鑒定簽字,這個簽字,公安機關已經承認了是他們辦案人員模仿我姐姐的筆跡簽字。還有在2014年8月13日,派出所公安暴力執法,打人的視頻,公安局說沒有這段視頻”。
兩周前,多倫縣大北溝鎮政府向法院提交的一份“政府接訪費用情況說明”顯示,官員為阻止訪民王鳳雲一家到北京上訪,5年來共支出33萬多元人民幣。王鳳華說,相關票據顯示官員借接訪之名,揮霍公款:“還有政府的33.5萬元維穩經費。公訴人說這筆賬要算在我姐姐身上。但是這些經費的票據已經顯示了,都是他們娛樂的票據,洗澡的票據和住賓館的票據,比方說,他們一晚要用近千元住宿費。還有政府人員修車票據。他們的票據顯示,跟我姐姐上訪一點關系沒有。完全是大北溝政府濫用職權,制造假證據”。
王鳳華說,看到她姐姐的狀態不好:“我姐姐的狀態不太好,臉色蒼白。上次開庭後,我們家交了取保候審申請,但是法院並沒有給我們任何答復。因為她上次在看守所吃了很多的藥,而且無效。直到現在胃部也疼”。
開庭前一天,王飛和張進華兩位律師,以及王鳳雲的家屬遭到大北溝鎮政府書記和司法所人員跟蹤。王飛說:“在北京順義這邊,被多倫縣政府的幾個工作人員開了三輛車,一直跟蹤我們和家屬的車輛,在跟蹤的過程中,他們的車輛和我們的車輛發生刮碰,然後企圖逃逸。我們打電話給交警,交警到場”。
現場視頻中,交警正在處理這起交通事故。律師要求警察提供處置依據。而兩名跟蹤人員分別是大北溝鎮委書記高艷青和鎮政府司法所人員。
據律師說,他們在案中發現,當地政府征地修建公路的行為發生在2011年至13年,但是征地批文卻在2015年6月16日下達,顯然是先征地後獲得審批。律師認為這是一起違法征地行為。
去年9月,多倫縣公安局逮捕王鳳雲和她的丈夫張樹豐後,其父親王興舉不甘女兒和女婿兩人被拘留,到北京上訪,最終也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逮捕。12月13日,張樹豐和王興舉兩人的案件被警方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特約記者:喬龍 責編:寇天力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