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發文限制信用不佳者乘飛機坐火車
發表時間: 2018-03-21 10:11
中國國家發改委等部門下發通知,將限制有違規行為信譽不好的人乘坐飛機火車等交通工具。有分析認為,中國政府的規定是濫用公權力,個人信用問題屬於私權範圍,政府通過行政命令限制公民出行不合法理。
據中國官方新華社3月19日報道,近日,中國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規定:嚴重影響鐵路運行安全和生產安全有關的行為責任人將被限制乘坐火車,這些人包括:1、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的;2、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的;3、被查處倒賣車票、制販假票的;4、使用偽造或無效優惠身份證件購票乘車的;5、無票乘車、越站乘車且拒不補票的。新規定今年5月1號開始執行,被限制者在180天內不能坐火車。
北京的《華夏時報》3月6號報道說,當天上午中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記者會上,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張勇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信用建設應用已見成效,失信的要懲罰,守信的要褒揚。目前因為信用失信,乘飛機已有900萬人次受到限制,坐火車也有300萬人次被限。
在北京的律師李靜林就此對本台記者表示,中國國家發改委的這一規定是濫用公權力,對違規信用失信者可以通過正常司法程序處理:
“中國的公權力過大,信用問題本來屬於私權範圍,限制老賴(不買票)坐火車和飛機的做法模糊了公權和私權的界限。法院可以通過司法程序追回這些債務,一個人信用不好,銀行可以拒絕貸款給他,這完全合理。但是通過行政命令限制他們的行動自由在法理上說不通。”
總部在美國的亞太法學研究所負責人孫遠釗博士認為,中國政府限制老賴坐飛機和火車的做法過於簡單粗暴,
一個人信用出現問題並不意味著就應該失去行動自由,
“因為這一規定沒有經過司法程序,靠一個行政命來解決賴帳(乘車)問題,矯枉過正,帶來新的問題。現在把信用問題和行動自由勾連起來,這就有很大的問題。在美國是絕對不行的,在中國有不同的國情,但是即使在中國,限制“老賴”坐飛機和火車是不是一種軟禁?這有什麼法律依據?”
孫遠釗博士表示,中國要建立的信用評級本身是否可信?又是誰來監督?
“信用評級是否會出差錯?一個人的信用評級出現問題,需要多長時間來恢復?如果需要三四年時間,這是否意味著他三四年都不能坐飛機和火車?這都是需要思考的問題。”
(記者:高山;責編:嘉華;網編:洪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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