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引渡條例當局略作妥協 英國加拿大發表聯合聲明

香港正准備修改《引渡條例》,消除向中國大陸引渡嫌犯的法律障礙。鑒於社會上批評聲音強烈,香港當局作出小的妥協,也強調引渡嫌犯時會保證他們在中國享有法律權利。另一方面,英國和加拿大5月30日發表聯合聲明,對香港修例一事表達關注。

5月30日,英國和加拿大發表聯合聲明,就香港政府近期正在推動的《引渡條例》修訂表達憂慮。聲明說,兩國關注他們在香港居住的公民的權利可能受到的影響,也關注香港從商環境和香港的國際聲譽。聲明表示,有關的條例修改,有可能對中英聯合聲明中所規定的在一國兩制基礎上保障港人的自由和權利造成負面影響。

聲明還表示,兩國已向香港政府表達了關注,也呼吁香港政府在修例之前,更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不同聲音。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5月30日在記者會上表示,當局調整了有關草案的內容,包括符合引渡條件的最低可能刑期,從原來的三年改為七年,以及引渡申請必須由國家級司法單位提出,而不是可由地方法院提出。
 

旅居美國的中國維權律師彭永豐解釋說,最低刑期七年,是撇除了大部分經濟犯罪:

“那可能就是把大部分經濟犯排除在外了,更有針對性地,對准那些政治犯了。”

香港政府提出修改《引渡條例》,曾受到香港商界的反對,一些香港商人認為,在中國經商時,小額行賄無法避免,因此容易構成犯罪而遭到引渡。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記者會上還解釋說,修改的草案中,還會強調必須保證被引渡者的合法權益,包括公開審判、會見律師、不被強迫認罪、上訴權利等等。

香港資深時事評論人士劉銳紹認為,這些根本無法在中國獲得保證:

“加拿大那個公民被判死刑,是中國和加拿大外交上的討價還價,這是公開的秘密了。所以還有什麼司法公正可言。”

他強調說,香港市民之所以反對《引渡條例》修訂,是因為對中國的司法制度和實踐毫無信心,這也包括中國的最高法律機關:

“現在說是要中央政府提出申請,好像地方政府就不行。但實際上大家是對中國的司法制度不信任,所以這個修例草案如何修補都無濟於事。”

為表達反對意見,4月28日香港有十多萬人上街游行,有關人權組織目前正在計劃在6月9日發起更大規模的游行抗議行動。

自由亞洲電台記者石山華盛頓報道  責編:申鏵  網編:洪偉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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