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反告美國政府 勝算幾何?

中國華為公司周三正式起訴美國政府,指控華盛頓禁止聯邦政府部門購買華為產品違背了美國憲法,並提出了三項法律依據。那麼這家中企做出如此博人眼球的舉動,勝算究竟有多大呢?

華為周三在其美國總部所在地德州一家聯邦地區法院對美國政府提起訴訟,控告後者在沒有出示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封殺華為,違背了美國憲法。

起訴書提到,美國總統特朗普去年簽署的《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案》(NDAA 2019)第889條在未經任何司法程序的情況下,全面禁止本國政府機構購買華為的設備和服務,還禁止這些機構與華為的客戶簽署合同或提供貸款和資助。華為認為,這項條款侵犯了公司的基本權利。

絕地反擊的公關打法?

研究憲法的美國霍夫斯特拉大學法學教授古舉倫(Julian Ku)認為,華為的這一做法相當大膽,但也存在風險。

“這是一個極具攻擊性的行為。這樣一來,華為把自己拉進了美國司法系統,這也為美國政府要求華為公開他們的企業做法提供了途徑,所以這的確令人吃驚。”

起訴書還列舉了三條華為認為美國政府違憲的依據,分別是剝奪公權法案(bill of attainder)、平等保護條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以及三權分立原則(separation of powers)。有國內網友就華盛頓的做法評論說:“既然你們喜歡制定規則,就用你們的規則掀翻你。”

盡管這條消息再次引燃了不少中國民眾的愛國情緒,但從事憲法研究的美國法律學者卻並不看好華為。

美國聖路易斯華盛頓大學憲法與政治學教授兼香港大學法學教授劉岱偉(David Law)認為,華為算是出了一記公關狠招,試圖改善國際社會此前對其積攢的負面情緒。

“華為起訴美國政府意味著華為有一些合理法律依據,證明禁止聯邦政府部門購買華為產品並不合法。同時,當人們讀到這份訴狀時,華為或許能夠讓公眾理解他們的動機。”

但他表示,因為法律依據不足,華為發起的這場訴訟很可能在審前動議階段就會通過簡易判決(summary judgment)而不了了之。也就是說,此案也許連庭審都還沒到就被法官判定美國政府並沒有違憲,不構成侵犯華為權利的行為。

學者:華為指控沒有說服力

劉岱偉指出,華為就美國國防授權法案提出的三項違憲指控全都站不住腳。

首先,華為指控華盛頓剝奪公權必須要具備兩個要素。第一,它被剝奪的權利是早在美國憲法修訂的時候就被認定是公民的權利之一。第二,被剝奪的權利必須具有懲罰性。他分析說,十八世紀末的美國無論如何也不會預料到政府會對一家外企造成的國安威脅采取政策性措施,所以從歷史沿襲上講,這並不是公權的一部分。此外,政府有權自由選擇它的供應商,而不予購買某公司產品的行為本身並不具有任何懲罰性。

“美國政府的意思是他們不會再和華為做生意,但這並不等同於刑事處罰一家公司。假如華盛頓明天說他們不會再購進波音公司的戰鬥機,這對波音來說相當不幸,但這並不屬於刑事處罰。”

其次,華為認為美國政府單單封殺它一家公司表明它受到了不公待遇。劉岱偉解釋說,平等保護條款長期以來主要保護的是種族和宗教平等。美國最高法曾多次表態說,政府部門只要在不違反這些人人平等的宗旨的情況下,是可以區別對待不同企業的。但是,華為的指控並不涉及任何相關公民權利。

此外,華為還提出美國國會通過立法途徑裁定華為威脅本國安全違反了美國立法權和司法權相對獨立的宗旨,但劉岱偉對此也不贊同。美國憲法第一條中說,國會有權征收賦稅用於國防和國民的福祉。他表示,這就是說國會有自由支配經費的權力,因此美國政府決定不購置華為產品完全合乎憲法。

記者:家傲 責編:申鏵 網編:瑞哲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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