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首次表態:因性別認同受差別對待屬歧視

中國大陸首宗跨性別人士就業歧視案終審宣判。雖然貴州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維持原判,但同時宣示,雇主不應由於性別認知和表達,使勞動者在就業過程中受到差別對待,這是中國的法院首次就跨性別人士就業歧視表態。
 
29歲,生理上是女性的C先生是跨性別人士,2016年4月,貴陽市一家體檢中心聘用C先生當銷售員面試時“他”身穿男裝,公司人力資源部並沒有表示反對,當時C先生在申請表上沒有填寫“性別”一項。
 
可是經過1個多星期的試用期,C先生在簽約前以“不符合公司要求”為由被辭退。C先生事後表示,人力資源部門一位主任曾向其他人表示,懷疑“他”是同性戀,健康有問題,不能勝任體檢工作。
 
C先生向貴州省法院控告體檢中心。同年12月法院一審裁定前雇主需要支付工資及經濟賠償金近2000元,但強調事件不涉及歧視。
 
C先生曾多次強調自己提出訴訟不是為了錢,而是要求前雇主道歉。雖然法院去年裁定前雇主侵犯了C先生的平等就業權,要多賠償2000元作為精神撫慰金,但C先生仍然堅持上訴。
 
周日(2月4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終審判決書,指由於證據不足維持原判,但同時宣示,不應因個人性別認知和性別表達使勞動者在就業過程中受到差別對待,認為個人的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屬於一般人格權的保護範圍,對他人的性別認同及性別表達應當予以尊重。判決書同時指出,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應當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等一切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
 
C先生周三向自由亞洲電台記者表示,“他”認為判決書既有亮點也有遺憾。
 
C先生:你要說非常滿意也不是非常滿意,你要說非常不滿意也不是,但是在這次判決之中,他認定了任何公司不能以別人的性別認同來歧視員工。對這一點非常滿意,但是對於判決書沒有拿到賠禮道歉,我是非常不滿意的。因為我從打這個案子開始就不是為了錢來打, 其實說明法律之中對於這一塊的保護還是非常少的。
 
代理律師邱恆榆表示,自己在庭上提出了大量證據證明被告對當事人”隱性歧視”,他不認同法官的裁決。
 
邱恆榆:本案是屬於“隱形歧視”,它(被告)並沒有明確的跟你講,我是基於你性別表達或認同的不同要把你解雇,但它的行為已經隱含了這種歧視在裡面。我們是提供了一些表面的證據的。我們應該說已經完成責任的,那至於說單位到底是否因為這個原因,有沒有基於其他合理的原因解除(聘用)。這應該由單位舉證。本案法官還是堅持認為應該由員工完成舉證責任,這是非常遺憾的。
 
邱恆榆相信這是中國法院首次就跨性別人士的就業歧視問題表態,他期望C先生案將來可以成為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案例。
 
邱恆榆:目前貴陽市中院作出了判決。這個判決是對中院以及下面的基層法院有約束作用。如果它成為最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案例的話,它就對全國的法院都有約束作用。
 
特約記者:高鋒/責編:石山/嘉遠  網編:洪偉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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