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判有抱負年輕人入獄非法庭樂見 反東北發展闖立會13被告重囚

2014年6月13日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撥款期間,13名社運人士圖強闖立會大樓,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罰社會服務令,當時原審裁判官曾讚賞他們為社會備受忽略人士發聲。事隔3年,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申請加刑,上訴庭昨稱考慮到被告於案中使用的暴力及後果,須判阻嚇性刑罰,以維持公眾利益及秩序,重判12名不認罪被告入獄13個月,認罪的被告判監8個月,相信是歷來被控非法集結判刑最重的示威案。

記者:蘇曉欣 楊思雅

 

上訴庭昨早聽取最後3名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陳詞後,即表示需時考慮,押後45分鐘裁決。再開庭前,法庭書記要求有到庭、原坐在公眾席的12名被告坐進犯人欄,被告即時將身上財物轉交旁聽的親友。其中一名被告招顯聰一直缺席聆訊,被法庭發拘捕令,昨傍晚在紅磡被巡警認出拘捕。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圖)稱,聽罷律政司及被告的陳詞後,考慮到各人背景、犯罪手法、事件涉及的暴力程度及後果,亦已審視過被告犯案後的取態及犯罪動機,認為判處社會服務令絕非合適,違反判刑原則,而且明顯過輕。

 

律政司曾求判短期監禁

楊官指,判年輕有抱負的年輕人入獄不是法庭樂見,但法庭須判處阻嚇刑罰,以維持公眾利益及秩序,故接納律政司申請,判各人即時入獄,但考慮到各人已完成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事件已相隔3年,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減刑兩個月,最終判12名不認罪的被告入獄13個月,而認罪的被告黃根源則判囚8個月。上訴庭將於稍後時間頒下書面判詞解釋判決理由。

據了解,起初律政司今年5月的第一份書面陳詞中,希望上訴庭考慮具阻嚇力的「短期監禁」,直到日前上庭才改為要求判處以最高刑罰3年來計算的「中上端」刑期。

被告何潔泓聽聞判監後即哭成淚人,梁曉暘則一直雙手合十,其他被告亦一臉嚴肅。黃浩銘離開法庭前,在犯人欄內振臂高叫:「土地屬於人民!還我民主規劃!公民抗命,無畏無懼!加油!」旁聽公眾亦有人和應「加油」。不少到庭聲援的市民不滿判刑過重。

旁聽的立法會前議員羅冠聰聽取判刑後哭得雙眼通紅,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亦於庭外批評今次刑期覆核不合理,毫無必要,形容本案屬「三權合作」,即警方、政府及法庭假法治之名,對和平示威者進行政治逼迫,強調法庭嚴懲和平示威者無助解決社會矛盾,希望可透過一眾被告上訴至終審法院,再由終院糾正上訴庭今次的錯判。

9名被告已表明會上訴

據了解黃浩銘、何潔泓等共9名被告已表明會上訴及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其餘3被告則正考慮。其中一名代表大律師郭憬憲表示,要待上訴庭頒下書面判詞後才可向終院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的許可,難短期內進行。

其中沒律師代表的被告朱偉聰,昨早於判刑前強調不會為所為後悔,認為當日立法會議員未能代表面臨遷拆的東北居民,一心進入立會只想伸張正義,保護別人家園。楊官追問:「係咪用咗暴力都唔後悔?」又指法律容許市民示威,但不容有暴力行為。朱表示已承擔罪責,當日是採取正確手段保護新界東北居民家園。另一被告周豁然則承認當日其個人行為沒有深思熟慮,有人受傷及財物損失屬未能預計,他在書面陳詞表明不會忘記初衷。楊官表示鼓勵年輕人為不公義的事發聲,但須用合法及和平的手段。

13名被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前學民思潮召集人林朗彥、社工梁曉暘、劉國樑、梁穎禮、朱偉聰、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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