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新規:新聞直播和互動內容要先審後發
中國國家網信辦日前發布新規,要求從下個月起,互聯網新聞信息直播和互動內容要先審後發,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要對用戶進行身份認證。
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11月4日發布《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12月1日起執行。《規定》要求不得利用直播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傳播淫穢色情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互聯網直播服務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直播發布者在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時,要依法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並在許可範圍內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直播及其互動內容實施先審後發管理,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直播服務的,應當設立總編輯。
法新社11月4日報道說,目前中國的網絡直播經濟規模已達14億美元,很多年輕女性通過在網絡直播平台唱歌、聊天換取禮物。
對於中國網信辦發布的新規,河北資深媒體人朱欣欣評論說:
“這麼多年來,我們看到中共每次整頓互聯網,它的大部分借口都是整頓色情、糾正假新聞的報道。其實大家心裡都明白,它最恐懼的就是對它的統治合法性形成威脅的新聞信息和相關評論。”
《規定》要求,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應當具備即時阻斷互聯網直播的技術能力,技術方案應符合國家相關標准。還應健全信息審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應急處置、技術保障等制度。
原美國中文網刊《大參考》主編李洪寬認為,中國網信辦要求網絡直播先審後播,實際操作起來有一定難度。李洪寬舉例說:
“微信群裡現在講座這種東西越來越多了。這個都是直播性質的。好多都是很火的,都是反共的,講的都是熱點的問題。但不可能先審後播,因為這個群太多了,微信的群可能數百萬吧,任何一個群要搞直播,幾分鐘就決定了,就可以搞了,不需要任何其他准備。”
《規定》還要求,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加強對評論、彈幕等直播互動環節的實時管理,配備相應管理人員。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根據互聯網直播的內容類別、用戶規模等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建立互聯網直播發布者信用等級管理體系,提供與信用等級掛鉤的管理和服務。對於違反《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的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將其納入黑名單,禁止重新注冊賬號。
朱欣欣認為,中國網信辦的新規,給網絡直播平台增加了成本,也影響網絡直播節目的發展:
“一個是網站經濟損失的問題,還有一個就是,影響到網站節目的豐富、內容的創新,因為有很多很多的禁忌。”
《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還要求,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對直播用戶進行基於移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對互聯網直播發布者進行基於身份證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的認證登記。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互聯網直播發布者的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審核,向所在地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類備案,並在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發布內容和日志信息,保存六十日。
(記者:林坪 編輯:嘉華)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