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媒體打破“賈敬龍案”沉默 呼吁當局傾聽民聲
在“賈敬龍案”上一直保持沉默的中國媒體近日陸續公開表達關注,呼吁當局傾聽民意,暫緩執行死刑。
中國英文報刊《中國日報》24日刊發社論認為,賈敬龍應暫緩執行死刑。文章說,近日河北賈敬龍殺人案核准死刑引發爭議,多位法學界學者與律師呼吁,賈敬龍罪不至死。案件的起因和賈敬龍自首的認定是影響量刑的兩大因素,而從這兩項因素看,賈敬龍案具有法定從輕理由。
《法制日報》一名記者也發表評論文章稱,法院會刀下留人,對賈敬龍的死刑會暫停執行。如果不出意外,這意味著賈敬龍能活過今夜(24日),短期內也不會被執行死刑,因為建設法治中國的“中國夢”需要聽民意、得人心、講道理。
一直關注賈敬龍案的南京作家江淳10月25日向本台表示,《中國日報》這樣的官媒在“賈敬龍案”上發聲或許是因為收到了一些風聲:
“我估計肯定是上層透露出來一些消息,不然官媒不敢報這個事的。我估計可能有一些風聲,不會把他執行死刑。”
上海“看看新聞KNEWS”24日報道說,當天賈敬龍之姐賈敬媛向最高檢與最高法遞交《賈敬龍故意殺人案死刑停止執行申請書》,並向媒體證實最高法至今未下達執行死刑的命令。
賈敬龍因婚房被強拆,於2015年2月19日大年初一,用射釘槍對准村支書何建華後腦,將其當眾射殺。
曾為賈敬龍呼吁的中國社會科學院主任於建嶸24日再在其微博上寫道:賈敬龍為什麼不應執行死刑?僅憑一點就足夠了。這就是村支書何某組織的強拆是非法的,是毀壞公私財物的犯罪行為。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沒有法院判決,對公民合法房屋進行強拆都是非法的;而且,村委會不是任何拆遷的主體,無權強拆。也就是說,賈敬龍的行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被害人一方有明顯過錯或對於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一般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這一規定。
北京律師陳建剛25日接受本台采訪時表示,賈敬龍或能保住一條性命。不過,即使最終案件轉向,也並不意味著中國法治有了進步:
“賈敬龍為什麼能進入公眾視野?因為有一些有公益心的人們在關注這件事情,替他呼吁。而其他的像賈敬龍一樣的受無盡冤枉的,迫不得已起來反抗,然後被按個罪名重刑,被殺掉很多很多。在中國可能數不盡這樣的冤案,沒有進入到公共視野裡,他們仍然在冤枉。”
(特約記者:揚帆 責編: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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