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十年禁漁 生態修復可行嗎?

長江流域將迎來為期十年的禁捕期,以修復這一中國主要河流的漁業資源。但這項措施,對於修復長江生態是否有效可行?

中國農業農村部近日發布《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的通告》,規定2020年起,長江332個保護區全面禁止生產性撈捕;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外的天然水域,最遲自2021年1月1起,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暫定為期10年。

2018年,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的講話,可謂是長江流域生態保護領域的“分水嶺”,政策風向整體轉向“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生態優先路徑。

中國民間環保專家楊勇也表示,這項禁漁令則是“長江大保護”背景下的重要一環:“主要是針對長江水生物瀕臨滅絕和快速減少這樣一個背景,再加上現在國家提出來長江大保護,恢復長江水生態系統的大背景下,提出這樣一個措施。這確實是一個比較罕見、比較大的行動。”

同時,楊勇提醒道,禁漁令在時間和細節上切勿一刀切,而是要根據不同水域、不同江段的特點對症下藥。
 

長江魚類劇減 珍稀物種瀕臨滅絕

國際學術期刊《整體環境科學》近日刊文宣告長江白鱘滅絕,而中華鱘、長江鱘、江豚等物種也岌岌可危。

公開資料顯示,長江四大家魚(青魚、草魚、鰱魚、鳙魚)的種苗發生量,與20世紀50年代相比,下降了90%以上。家魚通常四年才能性成熟,十年禁漁期內可以繁衍多代。而長江每年的捕撈量已從五十年代的四十多萬噸降至不足十萬噸,約占全國淡水水產品總量的0.32%。

另外,長江流域大約有11萬條漁船和28萬漁民。禁漁之後,這個群體將面臨嚴峻的生活和職業抉擇。農業部承諾,會落實過渡期生活補助、社會保障、職業技能培訓等扶助措施。

環保專家:禁漁不夠 水污染防治要跟上

楊勇指出,魚類保護和水生態系統恢復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禁漁還遠遠不夠:“光靠禁捕是不行的,必須進行綜合治理、系統治理,特別是水污染的防治,工業廢水的排放等。”

習近平曾在視察長江產業園區時表示,要下決心把長江沿岸所有污染企業都搬出去。

這項工作任重道遠。官方數據顯示,長江經濟帶覆蓋上海、江蘇等11個省市,集聚了全國近半數的化工企業,人口和生產總值均超過全國的40%,而廢水、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總量分別占全國的43%、37%和43%。

楊勇認為,國家必須重點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包括農業面源污染、城市規劃問題、污水處理、上游的礦業生產、重金屬冶煉等。而這些問題都涉及投資、技術,以及對利益群體的攻堅戰。

恢復生態:環保NGO和民間人士難介入

中國農業農村部副部長於康震近日強調,為保證禁漁令的效果,政府擬推出一系列配套措施,包括人工繁育中華鱘等珍稀物種;在重點水域配置一批漁政執法船艇、無人機和視頻監控系統,建立“護魚員”隊伍;探索建立長江漁業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等。

有“太湖衛士”之稱的江蘇環保人士吳立紅認為,禁漁令表現了中央的高壓和決心,但是地方政府可能難以落實:“習近平和李克強的指示嘴上說的很好,下面也一片高歌擁護它。但是說和做是兩碼事,中央來檢查就應付一下,走了以後你講你的,我做我的。”

吳立紅本人為解決太湖藍藻污染奔走了三十余年,遭遇過開除、毆打、拘禁、監視、限制出境,並於2007年被判刑三年。出獄後,他堅持舉報太湖問題,收到過宜興市環保局一份沒有日期、公章和單位的聲明作為回復。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則以一條短信,代替書面文件作為回復。

吳立紅透露,環保組織每個地級市、縣級市都有,但是必須要配合當局說假話,懂潛規則才能生存下去。

 

自由亞洲電台記者薛小山華盛頓報道     責編:何平    網編:洪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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