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修法 共諜最重無期徒刑、終身追訴
台灣立法院初審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重違法者刑責,如情報人員從事“間諜行為”且泄漏、交付情報給外國、境外敵對勢力,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並改為終身追訴。此外,陸委會4日公布,沒有台灣退役將領出席中國大陸十一國慶。
台灣的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日初審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法重點在提高刑度、罰金,和延長追訴期。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趙天麟3日接受自由亞洲電台采訪指出,《國家情報工作法》是執政黨推動國安六法之一。
《國家情報工作法》 最重無期徒刑 追訴延長至終身
趙天麟說:“著重在間諜行為,就是受中共黨政軍實質控制進行偵搜,或是相關資料收集、破壞相關部份,這樣實質間諜行為,提高他的刑責,延長追訴期到終身。(修法以後)像鎮小江共諜案就不致於被輕判,也不致於讓台灣目前在大陸失事的很多情報人員,動輒以十幾二十年以上被判刑的營救工作,陷入比較辛苦的狀態。”
初審通過的《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情報機關應就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的資訊進行搜集、研析、處理及運用。包括有關總體國情、國防、外交、兩岸關系、經濟、科技、關鍵技術產業、社會或重大治安事務等資訊。
趙天麟等提案立委指出,修法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國家產業發展與經濟安全不受境內外不公平競爭手段所導致的負面影響。
將“經濟間諜”納入防制規範重點
趙天麟指出,修法還把“經濟間諜”納為間諜反情報防制的重點。
趙天麟說:“當中共間諜行為涉及到經濟領域,竊取包括美國、台灣在內的關鍵產業的技術跟秘密,美國及其他的西方國家,把中國的間諜行為拉到重罪,甚至無期徒刑的層次。他們的追訴期動輒調高到終身。如果台灣不趕快跟進,會產生嚴重失衡的狀況。失衡會影響台灣間諜防制工作,另外當我們的情報員失事情況下,進行談判或私下換囚的工作(也會遇到困難)。”
初審通過的條文還規定,從事間諜行為而泄漏或交付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資訊,給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條文中也明訂,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假借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或方法而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犯前項之罪,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得並科1000萬元以下(約230萬人民幣)罰金。
犯罪學學者:應該增高在台間諜工作成本
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助理教授沈柏洋3日接受自由亞洲電台采訪表示,提高事後刑罰的修法固然重要,也應同步墊高間諜在台工作成本的配套,以達到事先預防的效果。
沈柏洋認為:“你也可以弄一些假的東西讓他們去搜,如果是間諜他一定會想去搜集很多情報。其實情報單位可‘釣魚’,你釣魚不是想處罰,而是了解是誰來搜集資料。間諜工作成本提高,會發現到台灣(搞情報)沒辦法好好做,回去(中國大陸)要寫報告的時候,就會發現他在台灣間諜工作處處受限。”
在野的國民黨質疑執政黨推動反滲透的《國安法》,是制造“綠色恐怖”、“以國安為名恣意立法擴權”。沈柏洋說,國民黨執政時期的“白色恐怖”是抓起來把人殺了。民進黨現在要修的法是防範間諜到台灣搜查機密。
沈柏洋說:“只是說我們要嚴審入境,不讓你可以容易搜集資訊,國家安全機密 ,也不讓你來可以做誰是台獨分子的資料搜集,不希望這種事發生,以保護台灣人民安全。”
立法院上會期陸續完成國安五法修法,包含修正《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管制退休將領官員出席中國政治活動。
陸委會:今年無台灣退將出席十一慶典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3日證實,這次中國大陸70周年國慶,台灣並沒有列管的高階退離職將領、官員赴中參加。
邱垂正說,政府感謝台灣人民能遵守相關規範,再次呼吁國人,赴中參訪應該考量國家尊嚴,注意社會觀感以及法律的規定,共同維護國家整體利益,以免落入中共統戰的陷阱,成為中共統戰的樣板工具,而傷害中華民國的國家認同。
綠委皆指今年未出現台灣退將赴中國參加十一活動,是擔心新法上路後,退休金因此被沒收,顯示國安法修法奏效。
對此,沈柏洋說:“就不敢去,錢跟祖國(相比),還是錢比較重要,(在台灣)喜歡中國,拿美國護照的很多。”
立法院7月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退役將領,以及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國安機關的政務副首長,或情報機關首長的人士,終身不得參加中共相關政治活動。違反情節重大者,最重可剝奪全部月退俸,或罰新台幣1千萬元(折合約人民幣230萬元)。
自由亞洲電台記者 夏小華 台北報導 責編:陳美華/申鏵 網編: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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