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修訂警察武力使用手冊 降低槍械使用門檻

香港反送中延燒至今,根據港媒今日報導,香港修訂警察武力使用程序手冊,重新定義「槍械的致命武力攻擊」,從「意圖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改為「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外界質疑此次修訂降低了香港警察開槍的門檻。

港警的武力使用層次針對不同的抵抗程度共分為6級,分成「心理威嚇」、「言語上對抗」、「消極對抗」、「頑強對抗」、「暴力攻擊」及「致命武力攻擊」。這次針對後3項武力使用層次進行修訂,其中原本對於「頑強對抗」除了警方可以強制拘押,新版本加上允許使用催淚劑裝置。而「暴力攻擊」及「致命武力攻擊」定義也重新調整,分別改為「肢體毆打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他人身體受傷」和「以毆打行動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

對「暴力攻擊」時,對應的警棍也從原本的「中級武器」更改為同橡膠彈、布袋彈、海綿彈及水炮車等一樣的「低殺傷力武器」。最高層次武力級別「致命武力攻擊」包含使用槍械,新修訂版指出,如拔出槍或者高舉槍枝,只要分區指揮官認為此舉恰當,不需要口供,只要口頭報告即可。若開槍則必須在48小時內向行動處處長繳交初步報告,另外呈交調查報告由副處長(行動)親自審閱。

港媒指出,擔心新修訂的武力使用程序手冊令人難以評估港警使用武力是否合乎比例,若警方用武過度,責任將難以歸咎。前(10)日香港一名18歲學生遭警方開槍射中左胸,目前病情穩定,槍擊事件後許多香港名眾上街遊行抗議聲援這名男子。

 

本新聞由新頭殼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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