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修改引渡條例 引港台兩地同憂

香港政府准備修改《引渡中國條例》,引發香港和台灣兩地一些人士的擔憂。台灣時代力量成員認為,修改條例涉嫌矮化台灣國格,台灣人去香港恐成“下一個李明哲”。香港社運青年黃之鋒也憂心香港異見人士將被移送到大陸法院受審。

香港一名男子去年赴台旅游涉嫌在台北殺害女友後逃回香港。因港台之間無引渡協議,至今無法引渡這名男子到台灣受審。

此案引發香港政府保安局主動建議修改《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研議將現行有關移交逃犯不適用“香港以外的中國其他地方”條文刪除,改成引渡嫌犯程序將適用於任何未訂有協定的地方,未來包括台灣、澳門和中國,只需經香港特首和法庭同意,就可以個案方式將嫌犯引渡,港人隨時可移交至中國受審,形同中國“跨境執法”。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第一時間在他的社交媒體臉書賬號警告說,若修法通過,遭北京政府認定觸犯中國的罪行,只要在香港過境、逗留或旅游,都有被引渡中國大陸的可能。中國政府經常有以“經濟犯罪”對付國內維權人士的做法,惡法之下,誰都可能是下一個林榮基、桂民海、李明哲,成為一個極權司法的受害者。

台灣政黨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21日召開“香港修改《引渡中國條例》台人赴港人身安全陷危機”記者會。

徐永明質疑:“讓我們比較擔心的,這個修改的過程裡面,把台灣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一部份。我們每年兩百多萬到香港旅游、經商,甚至求學的台灣民眾,在未來會不會變成李明哲第二?”

徐永明指出,今年2月曾有香港泛民派議員提出,移交安排“先處理台灣、不適用於中國大陸”的動議,遭親北京議員否決。日前台灣法務部長答復他的質詢,居然表示對港府這項修法“樂觀其成”。

時代力量黨秘書長陳惠敏提到,中國大陸對異議人士輕易羅織罪名,如以涉嫌逃稅罪名關押艾未未、以涉及交通事故罪名關押桂民海,以違法經營書籍銷售罪名逮捕林榮基。若《引渡中國條例》修法成功,在港異見人士可送至中國受審,令人憂心。

陳惠敏比較過去兩岸司法互助執行情形,完成率不成比例,在通緝犯逮捕遣返上,台灣方面完成率達69%、陸方僅26.2%,台灣在過去10年提出443件中,陸方僅完成19件。

調查取證台灣達95.9%、陸方僅60%。她質疑中國司法高度不透明,台灣竟跟他們以法論法,非常可笑。

陳惠敏說,從反分裂國家法、對港澳台居民發放居住證和今年初習近平提出對台“習五點”,可見中國慣用兩面手法。

陳惠敏說:“簡單說,他在處理一件事情,是將台灣的法律內國法化,將台灣的司法主權完全吸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底下。這就是時代力量長期以來要呼吁的,國家的主權不是只有政治主權,是從經濟的主權、金融的主權、司法的主權裡面,一步一步被侵蝕的。”

時代力量黨呼吁,《引渡中國條例》修法協議預計7月前完成立法程序,台灣政府應該盡早表示立場。

陸委會:台灣政府不接受“一中框架”引渡安排

台灣陸委會港澳處專門委員黃廷輝強調:“如果他們以一個中國為前提修法,與我們交涉,我們是不會接受。陸委會必須強調,政府絕對不會接受任何以消滅國家主權為目的的作為,我們希望港府還是應該以雙方人民福祉優先作考量,妥慎處理這個案子。”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表示,針對港女在台遭殺害一案,台灣已提出三次司法引渡請求,未獲香港回應。人權法治、公平正義,是人類普世價值,應無涉政治,吁港府根本解決問題,保障公平正義,任何法律修正也不該以政治為目的。

台灣政府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檢察官劉怡君說,法務部向來都是以對等、平等、互助的前提,處理司法互助案件,過去若遇到他方提出不對等的請求,也都不會接受,而是退回處理。

劉怡君說,目前尚未看到《引渡中國條例》修法協議具體條文,不曉得實際影響範圍,但針對港男個案,只要港方願意以平等互助的前提提出請求,台灣能夠協助。

香港眾志黃之鋒吁港府:撤回中國引渡條文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時代力量記者會後在他臉書提到,香港保安局長上周說“港府無需向‘特區以外的任何人’提出諮詢”,台灣陸委員官員今則表態“不接受在‘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框架的引渡安排”,反映港台兩府根本未有共識。

黃之鋒認為,客觀現況是,台灣政府不論由誰執政,也沒可能突然接受“一中框架”,甚至是“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論述。就算香港立法會通過現行版本的修訂法例,也無助解決引渡涉殺女友港人到台受審。

黃之鋒強調,不要罔顧當今台港關系的政治現實,強行借著立法會粗暴通過現行威脅在港人士人身安全的法例修訂,呼吁香港政府撤回中國引渡條文,並就著台港兩地引渡辦法展開對等協商。

記者夏小華台北報道 責編:陳美華、申鏵 網編:洪偉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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