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法院新規:聊天記錄成電子證據
發表時間: 2018-08-02 10:24
中國廣州一法院近日出台有關規範電子證據的文件,把具備支付功能的網絡軟體聊天記錄,列為電子證據,並提出舉證、認證的具體規程。那麼,這項新規定是為了針對言論的打壓,還是為了完善司法程序?
“法制日報”的報道說,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7月18日率先出台了廣東省內首份《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舉證、認證規程(試行)。規程“將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限定為短信、電子郵件、QQ、微信、支付寶或其他具備通訊、支付功能的互聯網軟件所產生的,能夠有形的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信息”。
對此,河北自由撰稿人朱欣欣接受本台記者采訪時說,采用電子信息作為證據並沒有不妥,但是:“關鍵是如何把握這些證據應用的範圍和目的性。這種法律條文、規定運用在什麼地方?被什麼人所用?”
朱欣欣也表達了對這項規程的擔心。
“(唯恐)在當前中國輿論環境比較嚴峻的情況下,被權力機構,或強權政治利益集團用來打壓民間的異議和維權人士。”
值得注意的是,“法制日報”的報道提到,為了破解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舉證、認證難的情況,當事人不再需要跑去公證處對電子證據進行公證,而是由法院核實電子數據的真實性。
旅美法律學者滕彪對此表示:“有分不同種類的案件。有民商事案件,有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從刑事和行政案件來看,其實很少使用到各種證據。刑事案件要有充分的證據,要達到相當高的標准才能定罪,但實際上很多證據都沒有或者說完全不符合規範,都是一些傳聞證據等等,民商事案件大概會好一些,但依然存在大量證據不規範的問題。”
滕彪補充說,中國司法最大的漏洞不在像證據這樣的技術條件。
“而是在於司法不獨立導致的司法不公正。像有時候證據和案情都非常清楚,但法院的判決就是顛倒黑白,背後有法院之外的力量來控制案件的結果。”
根據南沙區人民法院的統計顯示,電子證據中最重要的證據形式是微信證據,因此規程對於涉及微信的舉證要求作出了詳細列舉。
雖然中國媒體在報道事件時說,南沙區人民法院出台規程是與時俱進的應變之舉,是司法審判程序的進步與完善,值得各地法院借鑒。但也有人認為,這次的政策可能會鼓勵舉報他人言論信息的行為,並借此進一步壓縮輿論空間。
朱欣欣告訴記者:“這次的政策應該對敢說的人不會產生太大影響。人民還是會用各種方式來表達自己。”
他強調,言論、自由的空間是靠大家一步步爭取來的,政府不可能完全扼殺言論自由。
(記者:韓潔 責編:申鏵 網編:郭度)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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