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在香港法庭上拍照 中國大陸女子被懲處

今年以來,香港法院審理占領運動相關案件時,多次有來自中國大陸的人士在法庭上拍照,引起廣泛關注。其中一名在當地高等法院拍照的大陸女子,周一(6月4日)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判刑7天,並支付接近20萬港元訟費。有法律界人士認為事態嚴重。更有人質疑連串事件是有組織行為。
 
自上周一直被羈押的涉案女子唐琳玲,周一上午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她被控上月在高院審理占領行動相關案件期間,在法庭內拍照,其手機內被發現最少3張照片,清晰拍攝到答辯人,以及控辯雙方律師等人容貌。
 
法官裁決時表示,相信被告一心來旁聽,學習香港法律制度,沒有意圖干擾法庭程序或危害司法制度,但她是有心、有意識拍照,其行為無疑對司法制度造成損害,裁定罪成。
 
唐琳玲用普通話求情,強調自己拍照的行為沒有惡意,也沒有干擾或冒犯法庭,不應該構成藐視法庭。
 
法官指出,高等法院審理刑事案的陪審團,身份和樣貌不可以公開,任何人在庭內拍照,會讓陪審團感到擔心,所以必須杜絕法庭內拍照,保障陪審團的隱私及安全。雖然唐琳玲旁聽的案件沒有陪審團,但涉及高度政治性的控罪,不排除唐琳玲拍攝的照片會落入不法分子手中。
 
法官說,這是香港第一起在法庭內違法拍照定罪的案件,考慮到唐琳玲表達悔意和道歉,目的只為向中國大陸朋友炫耀到過香港法院聽審,決定判處唐琳玲監禁7天,並向律政司支付19萬7千多元懲罰性訟費。
 
除了唐琳玲案,早前高等法院審理2016年2月旺角暴動案時,先後3次有來自中國大陸人士在法庭內拍攝,到案件宣判前,司法機構收到電郵,附有4名陪審員的照片。
 
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認為事態嚴重。
 
楊岳橋:不管她是拍任何人,在法庭裡頭拍照本身就是不容許的。因為陪審團畢竟不是在法庭裡頭工作的人,他也不是法律專業人士,陪審團要無畏無懼的判刑,他們的身份就需要被保護,從來在香港我們不可能透露任何有關陪審團的事情,這個制度才可以繼續運作下去。
 
主張“港獨”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表示,以往在香港法院曾目睹中國大陸人士聽審,相信是有組織行為,目的是向法官及陪審員施壓,確保抗爭者會入罪。
 
陳浩天:因為之前有人拍了法官還有陪審團的照片去法院。這是有計劃的事件。這女子的行為應該是有政治目的。
 
香港大學權威法律學者張達明表示,唐琳玲判刑較輕,與她拍攝的照片沒有證人及陪審員有關,否則判刑可能超過1個星期。
 
(特約記者:高鋒 責編:石山/嘉遠 網編:瑞哲)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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