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國歌法本地立法 條文疑違反基本法
發表時間: 2018-03-18 19:54
香港特區政府周五(3月16日)就國歌法展開本地立法工作並提出條文建議,中小學必須教授國歌,但沒有罰則;而若故意公開及篡改國歌,即使只在網上發布也將受到規管,最高可判囚3年。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政府的建議加入大量指引性條文,不符合本地慣例,有違反基本法之嫌。
中國大陸去年10月起實施國歌法,共涉及16款條文,香港特區政府3月16日建議把其中13款條文納入本地立法內容,包括國歌法的立法精神以及奏唱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媒體援引政府消息人士表示,相關建議屬於引導條文,沒有罰則。
根據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建議文件,中小學必須教授國歌,包括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奏唱禮儀,但不涉及刑罰。消息人士表示,該建議沿用教育當局現有機制,沒有增加新規範。至於是否涵蓋國際學校,教育局表示會進一步研究。
香港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指出,香港的中小學一向有教國歌,他質疑是否有需要以立法方式規管。
葉建源:香港主要采用教育當局發出的一些指引或者課程綱要來規範學校教授的內容。如果用法律來規範學校教些什麼,就打破了現行的習慣。我們傾向於沒有這樣的必要,因為現在的方法已行之有效。
特區政府建議,公開、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違法。刑罰與中國大陸相若,最高判刑3年、罰款5萬。政府消息人士表示,網上二次創作也包括在內。
國歌不得用於商標或商業廣告、私人喪事等活動以及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違反規定最高可被罰款5萬。
有關條例不設公眾咨詢,預計今年7月或之前提交草案審議。
香港部分法律界人士認為,政府就國歌法本地立法的建議有不少沒有罰則的條文,並不符合香港法律慣例,因為中國大陸法律會列出有關意識形態的條文,而香港法律只會寫出有罰則的條文。
本身是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陳淑莊也有相同的看法。
陳淑莊:你看到他們(港府)現在希望把關於社會主義的(條文)都放在香港的國歌法裡面。根據基本法第五條,香港實行的是資本主義。這樣會有可能違反我們香港普通法的原則,可能會違反基本法。
下周五香港立法會將討論國歌法本地立法工作,陳淑莊表示到時會向官員提出心中的疑問。
(特約記者:高鋒 責編:石山/吳晶 網編:瑞哲)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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