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人民參與司法 時力推刑事陪審制
時代力量黨團今(7)日召開記者會,公佈《刑事陪審法》草案版本,黨團副總召高潞以用表示,《刑事陪審法》草案立法目的,在於促進國民參與司法權之行使,藉由跨領域代表集體審議,使國民意識及多元觀點融入法院裁判,防止法官專擅。立委黃國昌也指出,在陪審制中往往注重「事實認定」,因此外界無須擔心人民不具備法律素養的問題。
根據時力提出《刑事陪審法》草案版本,特色為以下幾點:
一、人民參與司法,成立九人陪審團,有罪與否一致決
二、陪審員為非法律人之23歲以上國民
三、適用案件範圍同強制辯護
四、採行陪審團與否,被告有程序選擇權
五、落實無罪推定,卷證不併送
六、金字塔型訴訟,二審法律審、三審嚴格法律審
七、設置陪審團審判制度評估委員會
對此,黃國昌表示,從進入國會以來就堅持推行陪審制,自己也曾在立法院召開兩次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提供專業意見。黃國昌提到,司改國是會議中原本要針對陪審制度提出完整結論,但最後卻在總結會議中被遺漏,結果司法院自行決定走向參審制,明顯與當初揭示的公開透明原則背道而馳,因此時力決定提出陪審制度草案。
針對陪審團制度,最備受質疑就是平民不具法律素養。對此,黃國昌強調,陪審制中的審判基準往往是事實認定,他以慶富案為例,一堆公股行庫董事長原已拒絕放款給財務很有問題的慶富公司,結果在前行政院秘書長簡太郎召開秘密會議施壓後,突然改變決定,那麼簡太郎的施壓對於公股行庫改變決定,兩者間是否有因果關係?他認為在事實認定上,一般人民也不會亞於法學專家。
黃國昌也指出,在法案設計上陪審制第一審進行事實審,有罪或無罪在第一審就確定,第二審改成法律上訴,第三審改嚴格裁量上訴制度,希望藉此充實第一審審判品質,把國民對事實認定及法律感情,融合到司法判決中。另一方面藉由原則上第二審的法律上訴,及例外第三審的裁量上訴,使刑事審判的制度運作更有效率。
與會的民間司改會律師尤伯祥表示,自己長期研究人民參與審判,在模擬陪審審判中看到人民認定事實的過程中越來越有信心。他認為,若陪審制能夠落實,對於司法有轉型效果,對於民主也會有所貢獻,因此陪審或參審制,應該都要試試看,經過一段時間後再由人民做最後決定。
民間司改會律師陳雨凡則表示,無論參審或陪審,都必須很扎實模擬。她提到,司法院模擬參審制度時,會組影子陪審團在旁觀看,藉此同時模擬陪審制,但她認為應該各自模擬,不應以搭便車的方式進行。
高潞以用也補充,陪審團制度適用於原住民王光祿狩獵案這種法律與文化衝突的案例是有許多助益的,若沒有納入多元觀點,僅以法官主觀判決,難以做出適當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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