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方大力反恐 刀具未掛鎖鏈被拘遭質疑

新疆和靜縣日前發布通報稱,地方派出所巡查發現有三名商戶未在刀具上掛上鎖鏈,“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至14天的處罰。有律師質疑當地警方濫用警權的嫌疑。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靜縣公安局官方微信賬號“平安和靜”日前發布通報稱:近日巴潤哈爾莫墩派出所利用巴扎日對市場管制刀具規範使用集中開展專項檢查。在對市場內9家生肉經銷攤販進行刀具打碼、掛鏈上鎖等情況進行細致檢查中發現:李某、劉某、艾某三人均存在刀具打碼但未掛鏈上鎖的違法行為,民警依法按照《反恐怖主義法》九十一條第一款對以上違法人分別處以1人行政拘留14天、2人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

通報最後還說:民警要求轄區群眾認清當前維穩嚴峻形勢,認真履行維穩職責,切實做到提高警惕警鐘長鳴。

重慶律師張庭源接受本台采訪時質疑地方警方存在濫用警權的嫌疑:

“行政處罰我覺得有濫用警權的嫌疑。因為按照《反恐怖主義法》,應該要造成嚴重後果才給予行政處罰。有可能是他們地方特殊情況,地方政府有規章,有這樣的要求。這個我覺得都可以理解,沒問題的。但是我沒有掛這個鎖鏈,但是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你就不應該行政處罰我,並且是剝奪自由的很嚴厲的處罰,這個顯然是執法不恰當。”

中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拒不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安全防範、情報信息、調查、應對處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門處二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近期新疆加大反恐力度,本台此前報道:中國當局在新疆各大城市紛紛舉行“反恐維穩誓師大會”,基層鄉村更出現武警荷槍實彈下的所謂“自首大會”,會議的主講者包括鄉領導、村委干部和駐村工作人員,明確要求“隱藏的不法分子”主動坦白問題,鼓勵檢舉揭發,並現場發放《坦白自首書》和《舉報涉恐涉暴信息清單》。

維權人士孫東生認為,新疆地方派出所拘留未在刀具上掛鎖鏈的民眾是為了恐嚇他人:

“怕老百姓抱起來團,及時地做一些恐嚇、威脅行為,保證他們的權力再保持幾年。他們就是給被人在看,你們要不聽話,就給你拘留。這不就是一種恐嚇行為?你縣裡有什麼權力制造法律把人給行拘?”

 

(特約記者:揚帆 責編:石山/陳平 網編:景銘)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

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