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淨瑜要求每周赴大陸探監直到李明哲釋放
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在中國大陸遭關押將近兩百天之後,他的妻子李淨瑜召開記者會,向中國大陸喊話,“要求每周去探視李明哲,直到他自由返台。”
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的妻子李淨瑜,自九月中從大陸岳陽旁聽李明哲公審之後,27號首次露面召開“釋放李明哲,我要探監”記者會。李淨瑜認為,“自古以來探監是囚犯與家屬天生的權利,不可剝奪。”呼吁中國大陸給她探視李明哲的權利。
李明哲妻子李淨瑜:“我要每一周都去探視李明哲,我要每一周都到中國(大陸)去探視李明哲,直到李明哲自由返台的那一天。請大家幫我,把這樣的訊息傳達出去,我要探視我先生。”
自岳陽返台後,從大陸微博陸續丟出李淨瑜“勾手照”兩張照片和影片,李淨瑜在聲明表示,這是故意要讓她崩潰,但是她沒有被打倒,也不會被打倒。極權恐怖統治最大特征之一,就是他要呈現給人民看的事實永遠不是真相。
李明哲妻子李淨瑜:“以為我會閉嘴嗎?我今天就是要站出來大聲說:“我不會”。我擦干眼淚,我咬緊牙根,我會繼續戰鬥到李明哲真正自由的那一天。 ”
前來聲援李淨瑜的牛津大學國際法博士候選人宋承恩,也質疑大陸對李明哲言論的管轄權認定,一個台灣人在台灣的網路言論,一進中國大陸就被論處《顛覆國家政權罪》重罪。他要問,如果今天李明哲會,那周日在台大操場拿著“台灣獨立”相關旗幟的學生,會不會是“下個李明哲?”
牛津大學國際法博士候選人宋承恩:“這些學生因為在2017年九月的某一天,在台灣的台大體育館上面,揮舞著台灣獨立的旗子,因此他犯了“分裂國家罪”(中國大陸《刑法》103條),他一進中國(大陸)會被逮捕,這是我們要的嗎?”
宋承恩呼吁台灣政府和社會都不該對李明哲案冷漠,難道台灣能容許中國大陸執法之手,伸進台灣,甚至伸進每個人的家嗎?如果容許這種事發生,那麼將對台灣社會產生非常嚴重的後果。
自由亞洲電台記者黃春梅 台北報道 (責編:吳晶 網編: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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