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罪名宣布 李淨瑜仍未收到“正式通知”

中國大陸國台辦宣布李明哲的罪名是“顛覆國家政權罪”,李明哲妻子李淨瑜透過NGO表達,大陸政府仍未以正式文書“通知”家屬。在台灣,對李明哲刑期不同解讀。樂觀者認為,李明哲應該很快被“驅逐出境”。持反對論者表示,短期內釋放,等於承認“羅織罪名”。

中國大陸國台辦宣布李明哲的罪名是“顛覆國家政權罪”,李明哲成為大陸以此罪遭逮補的第一位台灣人。

李明哲妻子李淨瑜透過NGO團體表示,從26號晚間九點多,中國大陸透過《新華社》對外發出“正式逮捕”李明哲的訊息至今,已超過24小時,中國大陸政府仍未以任何正式文書方式“通知”家屬,“逮捕”事宜。

根據台灣傾統派媒體《聯合報》分析,《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任何被懷疑有涉嫌“危害國家安全、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NGO組織活動,將被要求停止或驅逐出境。大陸公安可在“尚不構成犯罪下”,對NGO人員處以最多十五天的拘留,也可對境外人士驅逐出境。

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楊憲宏:“這一類的案子,多得是逮捕之後“驅逐出境”,這個國家是不太有原則的,他是利益取向。郭文貴今天如果不是把它國際化,跑到美國去,美國整個大系統都支持他,所以,籌碼壓在美國是對的。”

不過,持反對論者則認為,如果一宣布罪名就釋放李明哲,等於承認“羅織罪名”更不能放。這不是要告訴全世界,他宣揚的價值跟我不一樣,所以羅織罪名來逮捕他。

資深媒體人黃國梁:“當然這個案子一開始,我想他們(中國大陸)有想要放人的,因為李淨瑜的操作方式,把它喧騰到國際上,雖然他判了刑之後卻放了人,對北京來講,面子應該是掛不住的,我不認為他短期之內會放人。他一定會讓他(李明哲)入監,我相信比如過了一、兩年之後,那個時候再來考慮可能性。”

黃國梁分析,蔡政府在營救李明哲陷入兩難,不得不聲援符合民進黨宣傳的人權價值,但是,又擔心操作此案,遭致更大懲罰,政策更難推動,所以,在李明哲妻子李淨瑜期待蔡政府拉高層級回應國台辦之際,蔡政府始終對李明哲案“保持距離”。

記者黃春梅 責編:寇天力 網編:郭度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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