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失蹤66天 陸國台辦: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

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被失蹤”超過兩個月之後,根據大陸官媒《新華社》報導,中國大陸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周五證實,李明哲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日前被“湖南省安全機關”逮捕。在台灣,陸委會晚間立刻發表回應,大陸沒有公布相關事證,無法令人信服。

根據大陸官媒《新華社》報導,中國大陸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26日應詢表示,從中國大陸國家安全部門獲悉,李明哲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經檢察機關批准,已於近日被湖南省安全機關依法逮捕。

安峰山指出,中國大陸國安機關偵查查明,2012年以來,李明哲頻繁進入中國大陸活動,“與大陸有關人員勾結,制定行動綱領,建立非法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

日前陪同李明哲妻子李淨瑜前往美國國會聽證會的,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楊憲宏聽到李明哲被定的罪名這麼重,直批“太愚蠢”。

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創會理事長楊憲宏:“我覺得中共很愚蠢,他其實不需要用這麼重的罪名去定李明哲,某種程度他考慮對台灣民主、自由、人權這個社會,某種的“仇視”、“敵視”,然後對台灣制度的恐嚇。”

報導中指出,經審訊,李明哲等人“對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供認不諱”,依中國大陸刑法第105條第1款規定,顛覆國家政權罪“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楊憲宏指出,美國國務院才剛發表呼吁大陸“立即釋放所有推動民主與人權的工作者”不到12小時時間,大陸就拋出李明哲罪名,楊憲宏認為,“既然底牌都掀了,接下來正是談判的開始”。

在台灣,負責兩岸事務的陸委會周五晚間發表最新回應,中國大陸有關部門完全沒有對外公布相關事證,以含混籠統寥寥數語交代了事,無法令全體台灣人民信服,也無法說服關注此案的國際社會。

陸委會嚴正重申,要求中國大陸有關部門盡速公布本案具體事證、盡速同意家屬進行探視、盡速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進行通報,並應保障其應有的司法權益。在中國大陸有關部門公布相關事證並提供應有權益保障前,中國大陸對李明哲先生指控的任何罪名,台灣均無法認同。政府仍將協助家屬赴陸探視,並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記者:黃春梅 網編:李想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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