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官員:特首“選舉”中央有不任命權

香港特首“選舉”在即。在提名期開始前,不少有利於個別參選人的消息傳出。其中,林鄭月娥被盛傳獲得中聯辦支持。甚至有報道指,如其他參選人當選,將不會獲得中央任命。3月1日,香港立法會議員就有關議題向政府提出質詢。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星期三在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不點名指出特首候選人林鄭月娥在今年1月與傳媒高層會面時,稱本次選舉最壞的結果是選出一名中央不任命的人,而出現憲政危機,而她則有責任阻止這種情況出現。

鄺俊宇表示,有關言論令市民認為是某位候選人向選舉委員施壓的做法,質疑這番言論會令公眾對本次特首選舉失去信心。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回應時表示,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共涉及三個步驟,包括提名、選舉和任命。當選人須經過中央政府任命,才正式完成整套程序。

譚志源: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行政長官按《基本法》規定,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故此,行政長官須由中央人民政府作出實質任命,以體現國家的主權。

但他說,相信中央政府作任命時會作通盤考慮,而特區政府不會評論個別候選人的言論。他又說,如果有人發表虛假言論達到關鍵程度則屬於非法行為。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則說,譚志源的言論“正氣凜然”,但事實上很多建制派人士都受到中聯辦的電話壓迫。

郭家麒:事實上,有很多建制派的選委在報紙、報章都講過,追魂的電話、脅迫、暗示、明示,要他們提名某一個現在都已公開的候選人。既然局長覺得那麼重要,為令到這個選舉公平公正,你是不是應該要主動叫選舉事務處、廉政公署去查一查中聯辦?查張曉明和他的下屬是怎樣脅迫這些建制派的選委,一定要提名某一個“阿太”(太太)?

譚志源則說,要當事人向執法部門提供資料執法部門才會作出跟進,因此需要當事人配合。

特約記者:王四維 責編:石山、何平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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