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新規定︰法院外抗議或被追究刑責

中國大陸近年來官民矛盾不斷升級,作為處理和調解的司法部門也因為沒有履行職責而引發當事人透過抗議表達不滿。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實施保護司法人員安全的新規定,對在法院周邊靜坐圍堵、打橫幅的民眾,將會追究刑責。有民眾和維權律師認為,這是赤裸裸剝奪公民表達言論的自由。

春節前,廣西陸川縣退休法官傅明生被人用刀殺害,疑凶是傅明生在1994年審理一宗離婚官司的被告。中國法官協會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發表聲明,除了強烈譴責殺害司法人員這種殘忍野蠻行徑表示極大憤慨外,也稱法治不會向暴力屈服,法官將不忘初心,忠實履職,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等。

翻查過去的報道,法官被殺或被打的事件,在近幾年來頻發。最高人民法院在2月7日公布落實「保障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新規定,其中針對在法院周邊實施靜坐圍堵、散發材料、呼喊口號、打橫幅等行為的人,法院應當商請公安機關依法處理。而構成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妨害公務罪等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規定即意味著民眾在法院外抗議,要承擔刑責的風險。

黑龍江訪民孫東升認為,這是赤裸裸剝奪公民的言論表達,最高人民法院的新規定,只是繼續維護公檢法利益的做法,完全無視百姓的福祉。

孫東升說︰“這肯定有影響的,赤裸裸地、徹底地剝奪了公民對法院、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監督的權利,我們靜坐、拉橫幅都是憲法賦予我們的權利。他們就保護了中國政府一貫的公檢法一言堂、自己說了算的權利,讓人想說話,你就進監獄,不想說話在留在家裡。”

在京訪民吳繼生指出,民眾的權益受到侵害,當然希望能透過法律得到公正的裁決,可是地方法院的枉法裁判,導致一個又一個的冤案發生。吳繼生說,最高人民法院的職責,是要糾正地方法院的錯誤,而不是包庇、袒護。

吳繼生說︰“他們是怕人民、怕真理、怕公開真相。說法官是人民的公僕,為人民服務的,各地的訪民都到法院去,你(法官)不作為,變成劊子手了。你(法官)不給解決,老百姓才拿橫幅,就等於叫全世界人民都知道,推動你中國司法進步,不要再繼續腐敗。現在最高人民法院做的這種事情,是他們做錯的事情不想更改。”

曾是檢察官的安徽省異見人士沈良慶對記者說,不排除個別人士因為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障下,對法官及其近親屬做出極端的行為來。但是這些個別的極端例子,不能成為限制民眾在法院前抗議的借口,因為根本是兩碼子的事。

沈良慶說︰“例如有人殺人或是作案,那是比較極端的情況,你看該怎麼處理,你不能把所有人都當罪犯。最關鍵的一點就是,他有沒有權利表達意見?這跟作案和殺法官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我覺得這規定本身是很不合理的。要保護法官的安全是一回事,民眾表達意見的權利又是一回事,兩件事都是不相干的。你不能找個借口哪個地方有法官被殺了,你不能把所有人抓起來。”

維權律師陳建剛則認為,無論當局修訂任何法律來限制民眾表達意見的自由,如果問題的根本,即司法不公這一方面不去糾正,哪管再多的刑責,民眾還是會繼續表達不滿。

陳建剛說︰“我們往前推一推,即使沒有這種規定,之前不是也有很多人因為表達自己的冤枉,然後被抓、被打、被關押、被審判的嗎?讓社會不安定,或是讓法官感到有人生危險或是危害到他們,真正造成這種悲劇的是司法不公。所以這個規定有沒有都不重要,因為有規定或沒有規定,都阻擋不了民眾的表達。”

本台記者瀏覽最高檢察院的官網,去年7月的時候,國務院辦公廳針對保護司法人員這方面,發布了共27條的相關的規定。而這次最高人民法院發出落實的新規定,基本上是原用國務院的內容,但是縮減到24條的規定,同時加了對在法院周邊靜坐圍堵、打橫幅的民眾追究刑責的詳細內容說明。

特約記者︰丁汶淇/責編︰石山/嘉華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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