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原特首曾蔭權被控涉貪案開審
發表時間: 2017-01-04 11:19
1月3日,原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涉貪案,在香港高等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曾蔭權在庭上,對被指控的三項罪名全部予以否認。
曾蔭權卸任後被廉政公署引用《防止賄賂條例》控告三項罪名。
首項控罪是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指曾蔭權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涉嫌利益輸送接受位於深圳福田東海花園住宅物業的裝修工程。
第二項控罪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曾蔭權批准雄濤廣播申請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披露或隱瞞,他當時用便宜於市價租住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在深圳東海花園的單位。
第三控罪是指曾蔭權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間,建議提名設計師何周禮授勛時,沒有向政府披露何周禮正為其東海花園的單位進行室內設計工程。
曾蔭權庭上對以上三項控罪都表示“不認罪”,案件預料要審訊20日。
特約記者:陳磐 責編:何平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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