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岩民被限制出門要求佩戴電子監管腕帶
在中國大陸。今年8月被判緩刑四年的北京律師翟岩民上月回到家中,但被限制出門,日前還被要求戴上電子監管腕帶。有評論認為,這是當局對於公民行動進行的非法監控。
翟岩民的妻子劉二敏日前在網上控訴道,丈夫被強制要求佩戴電子監管腕帶,還不允許他出門。根據網上發布的《電子監管告知書》,佩戴時間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
2015年6月16日,因與維權公民劉建軍等人組織圍觀、聲援維權活動,並且積極組織各地訪民前往黑龍江慶安火車站舉牌聲援慶安徐純合被槍擊事件,翟岩民被警方抓走,並被山東省濰坊市警方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拘於山東省濰坊看守所;其住所遭查抄,其後又被更改罪名為“顛覆國家政權罪”;2016年8月2日,天津法院宣判翟岩民顛覆罪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劉二敏11月2日告訴記者,翟岩民不僅被限制出行,當天還被警察傳喚,
“犯人就必須戴那個東西麼?監控就不讓出門麼?本來他回來幾天了,我就說讓他出去找個工作也好,或做什麼也好,出去掙點錢去,這一點要求都不給,就讓在家呆著,那意思就等死唄。剛才又打電話下午還要(翟岩民)去派出所,我估計還是因為這個事。犯多大法也不能是這樣監控啊,一個月也好、兩個月也好去報到,寫一次檢查夠可以了吧。你還管不讓出門,這是不是過分了?這要求誰都接受不了。”
劉二敏又說,丈夫在被判緩刑後一直沒有消息,直至上月公公病重,他才回到家中。
記者:“我想問下翟岩民是什麼時候回的家?”
劉二敏:“上個月9號,我們家老爺子有病,很嚴重,住院,好幾天沒吃飯,在醫院搶救了一星期。搶救的時候我給國保打電話說,讓他趕緊回來,後來就回來了。我要求說我一個人看不了,他(國保)就說那就(讓翟岩民)在家看著老爺子吧,就是這樣回來的。剛開始判完了以後都沒讓回來,就在天津呆著,也不知道怎麼呆著的。”
馬連順律師11月2日向本台表示,法律並未規定被判緩刑者不得出門,當局限制翟岩民出行已屬違法,是對公民行動進行監控,
“過去是沒有這種規定的,只是對緩刑的人有一個考驗期,只要在這個考驗期裡沒有違法、犯罪,就算是執行完了。現在這個方法,執行的地域要求和戴這個(電子監管)手表,法律上來講是沒有這個規定的。我感覺還是對公民活動當中或者在公民社會當中的一些行動進行監控,已經超出了法律允許的範圍,是一種非法的監控。”
(特約記者:揚帆/ 責編:石山/嘉華)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