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國際社會及法律界質疑 香港特首全力為國安法護航

北京周六(20日)發布“港版國安法”草案說明,當中最受爭議的,是北京將在港設立國安公署,並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相關案件,引來國際社會和香港法律界的憂慮。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周二(23日) 在記者會上主動還擊,嘗試為國安法釋疑,但當記者問到具體的拘留條件及涉案人士的人身保障時,她卻回答不出來。

“港版國安法”草案說明公布後,連日以來,北京政府及港府各級官員都不斷為國安法造勢,但仍無法釋除國際社會疑慮。歐盟領導人以視像形式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及總理李克強會晤,會後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表示,會上有向習近平表達對“港版國安法”的憂慮,認為“港版國安法”嚴重損害香港的一國兩制原則和高度自治,不符合香港《基本法》,也違反中國的國際承諾。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周二(23日)見記者時,主動開腔為“港版國安法”保駕護航,聲言要“嚴正反駁”外界意見。她強調維護國家主權統一是所有中國人,包括香港市民的共同義務,並沒有違反一國兩制及基本法。她批評,任何人如果認為這個立法是破壞一國兩制,就是從來沒有把“一國”放在眼內。
 
林鄭月娥說:“從此角度看,不單沒有違反一國兩制原則及基本法的內容,事實上是可以改善或建全我們在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中,如何保障一國兩制。因為很簡單來說,如果發生很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一國受損害,兩制亦失去穩固的基礎。任何人如果在這個情況下,仍然認為這個立法是破壞一國兩制,我覺得可能這些人,是從來沒有將一國放在眼內。”

香港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開腔    憂香港司法獨立受損

除了國際社會,香港法律界人士連日來也相繼表達對“港版國安法”的憂慮。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在報章撰文,表示“港版國安法” 的草案至今未公布,實屬不幸。他說草案說明提出,在特定情形下,中央機構或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行使管轄權,由中國內地審理這些特定案件;而在香港審理的相關案件,則由香港特首指定的法官審理,這些措施都會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

林鄭月娥就解釋,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案件,並非由特首指定某位法官就某一案件聽審,而是由特首指定審理國安案件的各級法院法官名單,而日後分派法官處理每宗涉及國安的案件,仍會由司法機構負責。

她又強調基本法列明,各級法官都是由特首任命,而有關任命是特首接受獨立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後作出。她又表示,指定一些法官去審理某一類案件的安排,在香港及其他地區都不罕見,質疑有些人孤陋寡聞。

林鄭月娥說:“在國安法裡所謂的指定法官,都仍然是來自這些經過此程序(推薦)的法官。即簡單而言,行政長官不是在街上隨便找個人,去指定他做法官。指定一些法官去做某一類案件,無論是在香港或其他地區,都不是罕見的,如果有人說什麼行政長官,去委任一些法官去處理某類案件是聞所未聞,是有點孤陋寡聞。”

香港大律師公會副主席:特首從來只有權委任法官,但無權指定

香港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則解釋,過往特首是根據獨立委員會的推薦去委任法官,特首從來無權指定法官或法官清單。她以《竊聽條例》相關規定為例,強調特首的角色只是委任法官,而並非指定法官。

葉巧琦說:“大家麻煩看清楚《竊聽條例》第六條,說得很清楚特首是委任,是依照首席大法官的推薦,所以其實很清楚特首的角色只是委任。”

她又質疑,“港版國安法”草案說明提出,特首將擔任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監督及問責,如果特首又有權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案件的話,明顯是有角色衝突。

拘留時間沒有限制? 林鄭:沒有說明,我不能評論

盡管“港版國安法”草案的具體細節仍未公布,林鄭月娥已不斷為國安法背書,強調國安法的法律基礎、憲制基礎“非常明確,無半點含糊”。有報道說,在國安法底下,警方拘留涉案人士的時限可由當局決定。當記者向林鄭月娥求證是否有此安排,並追問會否違反香港刑事法例當中對被捕人的人身保護精神時,林鄭月娥就這樣回應。

林鄭月娥說:“我只能夠基於大家都看到,我也看到的內容和條文,去盡量回答大家的提問。你所說的拘留問題,並沒有出現在任何說明或主要內容,所以我不能評論。”

當“港版國安法”的種種細節,包括對嫌疑人的保護細則至今仍語焉不詳,不少香港市民不禁問一句,港府要市民支持“港版國安法”,保護的到底是誰的安全?

記者:呂熙 責編:胡力漢 嘉遠  網編:瑞哲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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