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韓案升溫 韓國瑜申請停止執行
罷免台灣高雄市長韓國瑜的案子已經跨過第二階段的門檻,但是韓國瑜方面卻向法院提出“停止執行申請”,指控第一階段罷免提議連署,違反就職滿一年才可以罷免的法律限制。不過罷韓團體強調,第一階段3萬份的連署書,是在韓國瑜上任滿一年才正式遞件,一切合法。雙方對峙又使罷免案升高熱度。
南台灣高雄市民推動罷免韓國瑜案,第二階段有效連署書37萬7662份,遠高於法定門檻的23萬份,已經有效成立。最終罷免案投票日期,推估應在6月。但是被提起罷免的當事人、高雄市長韓國瑜,8日大動作委托律師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停止執行申請”。
韓國瑜委任律師葉慶元指控罷韓團體違法,因為韓國瑜去年12月25日才就職滿一年,但罷韓團體提早展開罷免的連署。而選罷法規定,公職人員要做滿一年才能被罷免。
葉慶元:“我們認為違法的部份,就是在第一階段在去年的12月25日之前,WeCare已經把所有的罷免提議書分類完成裝箱結束,並且在12月26日的一早送進中選會,這代表了一件事就是所有的連署提案書、罷免提議書,都是在一年內簽署完成的,所以全部都是偷跑。”
前高雄市新聞局長王淺秋也說:“選罷法第75條的文字寫得很清楚,就是在一年之前不得罷免,人家都還沒辦法好好工作做事情,違法亂紀在先。”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陳麗娜8日下午也狀告罷韓團體領軍4人跟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李進勇,分別涉嫌一階連署偽造及因不處置而意圖使罷免案通過。
罷韓團體:韓國瑜上任滿一年才正式遞件第一階段提議連署
“WeCare高雄”等罷韓團體代表8日也召開記者會,駁斥韓陣營的說法是胡扯,強調他們是在韓國瑜上任一年後,12月26日才正式遞交選委會第一階段提議連署書,啟動選罷法規定的罷韓程序,一切合法。
“WeCare高雄”發起人尹立8日接受自由亞洲電台采訪質疑,韓國瑜如果認為罷韓案違法,為何當今年1月27日中選會宣布第一階段提議連署過關時不提出,選委會都通過第二階段連署才提出?
尹立:“我們都已經進行到第二階段要公布投票日期了,你再回過頭去質疑一階,就表示二階的結果讓你們震撼了嘛。你們一直以為這裡面可能是假的或怎麼樣,但是就是很實際地告訴你,這40萬份都是高雄人民真實的民意展現。連署提議這件事情是在去年6月27日,是韓國瑜已經參與了國民黨總統大選初選,已經在凱達格蘭大道造勢之後,市民非常不爽,所以才提起罷免,就是他選總統在先,罷免在後。他拋棄市民在先,我們才去行使憲法賦予我們罷免的權利。”
尹立表示,罷免案要通過必須25%、1/4高雄合格選民投票罷免。他只有一票,韓陣營針對他沒有用,要說服高雄市民願不願意韓國瑜續任市長?
台灣選舉罷免法第75條關於罷免案之提出,明訂“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學者:選罷法一年期限應指一年內不能辦罷免投票
台灣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8日接受自由亞洲電台采訪表示,罷免法的意思是,要剝奪當選人當選資格,應在他上任一年之後。法條的目的性解釋應該指的是“一年後才能為罷免投票”,而不是“一年後才能發起連署”。
林佳和說:“從目的性解釋,以及出於對於人民罷免權應該盡可能地能夠行使,而不是盡可能地阻止其行使,從這兩個思維之下,我覺得應該要解釋為一年後才能辦投票,而不是一年後才能發起連署。”
至於高雄人又怎麼看韓國瑜提反制罷韓的動作?在高雄從事服務業的吳老板接受自由亞洲電台采訪表示,韓國瑜上台之後,幫基層百姓、小吃、攤販業等造就多少商機。韓國瑜去年12月25號任期才滿一年,12月26號就有那麼多人連署,說罷韓沒有偷跑(提前運作),是睜眼說瞎話。
挺韓者、罷韓者兩廂對立
吳老板說:“我自己親眼看到高雄醫學院旁邊,那時候(韓國瑜)才剛當選沒有幾個月,他們就已經開始在運作這事。他(韓國瑜)有那麼多選票,他做那麼多事,路鋪了那麼多,這一次防疫,還有之前登革熱,他做多少事,清了多少水溝,罷韓你們得到什麼?你們對高雄市民公平嗎?”
2018年韓國瑜選市長得票89萬、占53.86%。40歲的孫先生接受自由亞洲電台采訪說,他是國民黨員,當時票投韓國瑜,韓國瑜卻把高雄當跳板,讓支持者覺得被背叛,非常不滿。如今韓國瑜去法院反制罷韓,令他更不屑、更堅決6月要去投下罷韓票。
孫先生說:“那你偷跑去選總統,選民會覺得那你是不是更違反選罷法?任期未滿半年就想去爬高位。本來之前挺韓都變反韓了,比較年輕的市民當初給他機會,本來很挺他,他在那一場、那一場(造勢),就跟著去,現在因為他這些作為,反而很反他,現在幾乎都往罷韓的方向走。”
孫先生說,韓陣營稱韓市長多認真,但那都是市長本來該做的,第二階段連署已過門檻,韓國瑜卻向法院提訴訟,感覺是為了拖延,能拖一年就拖一年的心態,但是市民不可能那麼健忘吧?
自由亞洲電台記者 夏小華 台北報導 責編:許書婷 申鏵 網編: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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