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批評政府也有罪?山西異議人士邵重國被批捕

山西異議人士邵重國因網絡言論,一個月前被檢察院批捕。其妻子樊女士對本台說,警察向她送達逮捕通知書,在樊女士簽字後,又收回了通知書。這一做法讓家屬百思不得其解。

山西異議人士邵重國,因在網上發表批評政府的言論,8月29日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一個月後被該省運城市檢察院批捕。據邵的友人披露,邵重國被捕可能與數月前到陝北,再次尋找被失蹤多年的維權律師高智晟有關。高智晟關注組成員、現旅居加拿大的哎烏本周四(10月7日)對本台說,邵重國的妻子對丈夫再度被捕感到擔憂。她說:“邵重國現在已經被拘留兩個月了,他是8月29日被抓的。他的家人也見不到他,他的妻子因為擔心,總是失眠。他被關押時好像挨了不少的打,而且挨餓,還有上廁所不給廁紙。”

本台記者聯系到邵重國的妻子樊紅霞,她說她的丈夫因為發表言論被捕。一個月前又被檢察院批捕,但僅讓她在《逮捕通知書》上簽字,未給通知書:“我是接到逮捕通知了,但是什麼手續都沒有拿到。他(警察)叫我簽字了,給邵重國定的是‘涉嫌尋釁滋事罪’,批捕了一個多月。但只讓我簽字,簽完字又把(通知書)拿回去了。我自己在想他是不是在網上發了些什麼,好像是批評政府。關在運城看守所。”

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據法律界人士稱,《逮捕通知書》有三聯,第一聯是存根,第二聯副卷備查,第三聯是送給近親屬的,上面載明涉嫌罪名和羈押處所,是無需嫌疑人簽字的。但是,樊紅霞沒有收到丈夫的逮捕通知書。

樊紅霞說,邵重國前三次被抓均涉嫌“尋釁滋事”,其中第三次被判刑五個月。邵的友人李先生對本台說:“這次逮捕他,也是因為以前的事,前兩次是拘留他。第三次判刑5個月,都是‘尋釁滋事罪’。”

現年49歲的邵重國家住山西運城。2015年8月24日,他曾因在微信群裡發貼批評習近平,被運城市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0天;2017年5月,邵重國為中共雲南省委黨校教師子肅(顛覆罪已被刑囚4年)代寫資料,被處以行政拘留10天;同年8月,邵因到陝西省佳縣尋找高智晟,被佳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刑5個月。

近期有越來越多的中國異議或維權人士被警察追究過往的所謂違法行為。對此,北京維權人士胡佳接受本台采訪時說,此乃當局為了震懾一批人所采取的手段之一:“前一段時間,慕容雪村被傳喚到派出所,也是說他在2016年在推特上的發言。這叫營造一個准則,就不是說你現在發表了什麼言論,而是說你歷史上有過什麼言論。你就是要夾著尾巴做人。否則的話,這把懸在你頭頂的達摩克裡斯劍,隨時可以落下來。”

中國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被解釋為四種形式,如隨意毆打他人,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以及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四十年前被稱為“流氓罪”。胡佳表示,最近幾年,尋釁滋事罪是中國當局對民眾最常用的罪名。

 

記者:喬龍 責編:陳美華、嘉遠  網編:瑞哲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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