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申請司法覆核 指港警對記者使用過度武力
在“反送中”示威當中,香港警察多次被質疑對記者使用過度武力,包括強行脫下記者防毒面罩,向記者噴射胡椒噴劑,甚至發射橡膠子彈等。香港記者協會就警方妨礙傳媒采訪,以及對記者使用過度武力,申請司法覆核。另據港媒報道,多名曾參與“反送中”報道的《經濟日報》記者被辭退,令“新聞審查”之說甚囂塵上。
香港記者協會(記協)早前就警方未能按基本法及警察通例的要求,配合傳媒采訪,入稟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香港高等法院周三(30日)就案件作指示聆訊。
法官周家明指出,記協的入稟中,涉及大量的公開聲明,以及多位記者就自身遭遇作出的投訴,如果要處理每宗個案,可能要花上數年時間。法官因此建議,這次的案件針對處理“原則性問題”,包括警方是否有協助傳媒采訪的責任,如果有,責任範圍又應到甚麼程度等。
代表記協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沒有反對法官建議,但警方的代表則質疑,記協應就每宗個案提交額外陳詞及證據,再交由法庭去判斷。對此法官未能即時決定,決定押後處理。
針對記協就警員編號問題作出的投訴,法官指,法院早前已受理三至四宗同類型案件,並排期明年三月聆訊,建議將這幾宗案件合並處理。
香港警方日前公布,將推出新的機制,讓警員戴上白色卡片,標記其“行動呼號”,即包括警員所屬部隊、小隊及崗位等資料。記協一方表示,已要求警方提供更多相關資料,讓他們判斷在新機制之下,警員編號是否確實容易辨認、理解及記下,以助記者識別警員身分。
記協主席楊健興在庭外對傳媒表示,法官聽取雙方理據後,表示需要時間研究。
楊健興說:“對警方的一些不合法、亦都沒有執行他們(警方)在《警察通例》,要配合傳媒采訪的一些個案,我們要求法院宣布,他們不合法地執行他們的工作,這部分法官是要再研究。”
警察通例列明警員須配合傳媒工作
而根據香港警察通例第39章,在事發現場的人員,須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
對於如果案件安排下年三月才處理,期間發生的示威活動,記者采訪會否再受影響,楊健興指會尊重法庭安排。
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則認為,有關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希望法庭及早聆訊,研究有關問題。
曾向港警提尖銳問題 《經濟日報》記者被辭退
此外,香港《蘋果日報》周三報道,警方周一(28日)的記者會,曾因現場記者抗議警方對傳媒施暴,而一度暫停。記者會復會後,港媒《經濟日報》記者要求直接進入問答環節,讓記者發問。當時主持記者會的警察公共關系科警司高振邦斥喝該名記者,並要脅驅逐其離場。最新消息指,該名記者即日被《經濟日報》主管,以不滿其表現為由,發出警告。
報道指,另一名曾在警方記者會上提出尖銳問題的《經濟日報》記者,以及兩名攝影記者,亦於同日被公司以“資源重組”為由辭退。 該名被辭退的記者接受傳媒查詢時稱,難以證實是否審查,但有《經濟日報》員工相信,裁員決定涉及新聞審查。
本台記者向《經濟日報》查詢,但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呂秉權對本台指,目前未知記者被辭退的原因,但他認為傳媒機構或主管,應先了解前線記者遇到的問題,並盡量理解。
呂秉權說:“如果辭退的原因是說,記者在警方記者會上有一定的‘杯葛’行動,用這樣的理由辭退的話,就相當不合理。如果他們問了令警方尷尬的問題而被辭退,我也覺得絕對不應該。一個負責任的傳媒,應該了解清楚前線記者所遇到的問題,看看後面有沒有事情,是傳媒管理層可以做的,因為我自己認為,前線記者所面對的處境,不是坐在空調房的高層可以明白的。”
《經濟日報》前副社長石鏡泉,7月出席親北京陣營舉辦的支持港警集會時,曾發表“藤條水喉管打仔”言論,呼吁元朗居民用藤條及水喉管,教訓蒙面黑衣“暴徒”。此言一出後一天,就發生元朗“721暴力襲擊事件”。石鏡泉被質疑公然鼓吹暴力,引起員工不滿。他之後發聲明道歉,指有關言論純屬個人意見,並向報社請辭。
記者:劉少風 呂熙 責編:胡力漢/嘉遠 網編: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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