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修法 為兩岸政治協商設立高門檻

國民黨主席吳敦義在今年二月拋出,若重新執政願意與中國大陸洽簽和平協議。蔡英文政府提出反制,立法院31號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系條例增訂草案》,明確規定如果兩岸要進行政治協商,須經“國會雙審議”、“人民公投”等高門檻。

根據三讀條文,兩岸間涉及政治議題的協議,須由行政院在協商開始九十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劃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締結計劃經全體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出席立委四分之三同意後,才能開啟協商。條文規定,協商階段時,負責協議的機關要適時向立法院報告。

行政院完成協商後,應在15日內,經行政院院會決議報請總統核定;總統核定後15日內,行政院公開協議草案內容,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也應在院會審查前舉行聽證。

增訂條文也規定,立法院會審查協議草案,經全體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出席立委四分之三同意後,由中選會辦理全國性公投,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總額的半數者,協議草案才可通過。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回顧2019年2月14號這一天,國民黨黨主席吳敦義公開說,國民黨執政將依《兩岸人民關系條例》和中國簽訂和平協議。天啊!我嚇到像見到鬼一樣,想吃手手睡不著。”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指出:《兩岸人民關系條例》是由人民來作主,絕不是由個別的政黨,為了少數政黨利益,然後就簽訂這樣的協議。《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絕不是對岸習先生說了算,而是由全體2300萬人民作主,才是真正落實民主自由憲政秩序。”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表示,針對單一類型協議修法容易掛一漏萬,國民黨主張應該制定專法,例如另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他認為民進黨政府只處理《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第五條之三,有針對性。“未來是否屬於政治性協議的界定,在主管機關的手上,形同“帝王條款”,完全違背兩岸相關事務跟協議的監督。”

在野的國民黨發表聲明表示,有鑒於政治協議的定義過於廣泛且無法明確定義,將造成兩岸簽署任何協議,恐比修憲還困難。這會對未來兩岸的經貿文化及各層面的交流互動及產業投資、跨域工作權益等,造成極為嚴重的影響。

陸委會周五(31日)發出新聞稿指出,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民主自由是台灣社會的核心價值,台灣人民有權利決定自己的未來,絕不會屈服在武力恫嚇與並吞威脅之下。本次修法完善兩岸政治議題協商談判的民主監督機制,建立一道堅實的民主防護網,守護人民的選擇權。

 

自由亞洲電台記者黃春梅 台北報道 責編: 陳美華 /申鏵      網編: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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