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中」惡法今首讀 大律師公會轟降證據要求 律政司前高官:「極權國可造假」香港法院難把關

港府無視社會及法律界強烈反對,一意孤行將被稱為「送中」惡法的《逃犯條例》修訂今日交立法會首讀。律政司前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白孝華及大律師公會昨日分別炮轟《逃犯條例》修訂放寬引渡文件認證要求標準,白孝華直言將無法阻止專制政權以假證據提出引渡,大律師公會更批評會削弱法庭把關權力,公會稱,早前政府剔除九類針對商界引渡罪行,聲稱提高對商界保障,實質只是假象。記者:梁穎妍

精通引渡法的資深大律師白孝華繼早前炮轟《逃犯條例》修訂,昨再回覆包括本報在內的多間傳媒,逐一反駁當局稱修例有足夠人權保障、法庭有能力把關等理據,白孝華更特別針對港府就提出引渡的「證據的可接納性」修訂,提出三大質疑。
根據修例建議,日後申請引渡文件,「如看來是按有關訂明安排所定的方式簽署、核證、蓋印或其他方式認證,即須當作已妥為認證」,白孝華批評有關修訂如放寬證據及文件認證要求,屬根本性改變,首先目前《移交逃犯條例》中對證據及文件認證要求極之嚴謹,引渡一方要確保真確無誤,才能在訴訟程序中獲受理及讓法庭信納,但新規定或不再需法官、裁判官或官員簽字認證,削弱對被申請移交人士的權利保障。指保障商界只是假象
對於保安局長李家超曾指放寬證據和文件認證,全因應不同地方法律及司法制度不同認證方式,但白孝華反駁,有些提出移交逃犯的地方,警察、檢察官及法官貪腐普遍,「這些地方沒有人權保障、沒有獨立的司法機構、沒有法治,而且沒有最低限度的公平審訊要求」,指修例理應對有關文件和證據作更嚴格、而非更弱的認證。
最令他擔心的是,修例後將毋須再經立法會認證,令立會再無發言權外,更任由政府決定相關證據和文件認證水平,他抨擊今次修例容許香港與專制政權或沒有法治地方作移交逃犯安排,但政府如何確保這些專制、沒有法治的政權提交的引渡證據和文件真偽?
除了白孝華開炮,大律師公會昨再度就《逃犯條例》修訂發表意見書,不約而同批評港府在欠缺解釋下修訂引渡文件認證要求,指現行安排要由申請移交地的法官或裁判官簽署或核證文件,防止行政機關濫用移交機制,強調現行要求是最低標準。但修例加入新條文,其意義為容許提出移交地區繞過司法人員認證有關證據及文件,公會指政府做法等同在沒有交代原因的情況下,廢除司法機關認證要求,令提出移交申請要求更為寬鬆,但同時政府在修例後,又容許特首發出證明書啟動移交安排,廢除立法會審議權力之餘,政府卻未提任何建議擴大香港法院權力審核提出移交逃犯地區的要求是否符合人權保障。
公會批評政府稱修例為堵塞法例漏洞是誤導公眾,又指政府剔除九類針對商界的罪行,內地當局可以其他罪行提控,政府聲稱豁免後平衡對商界的保障,但這些表面的保障很可能是假象,即使新修訂只容許疑犯違反在港可被判監逾三年的罪行才可被移交,但修例仍然涵蓋大部份罪行,對市民保障有限。
質疑無理由倉卒修例
公會又指,雖然港府一再強調修例旨在處理台灣殺人案,但台灣當局重申不會在「一個中國」原則下與香港達成協議,質疑港府若未能保證在修例後可處理台灣案件,就更沒理由匆忙提出修例。
對於白孝華及大律師公會批評新認證安排,保安局長李家超昨見傳媒時拒詳細回應,僅指新認證是技術性修訂,堅稱現存法例有漏洞,無法處理台灣殺人案就是證明。被問到新修訂下特首是啟動移交程序唯一法定人,如何確保法例不被濫用,李指建議仿效英國和加拿大做法,並指條例具追溯力。

本新聞由蘋果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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