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淚求情:極度悔疚 愧對妻母 紐約裁決 何志平判囚3年

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貪污及洗黑錢案香港時間今日凌晨在紐約判刑,法官接受辯方的求情理由,輕判何入獄三年、罰款40萬美元(約312萬港元)。身穿藍色囚衣出庭的何志平,自審訊以來首度在庭上開腔,向法官作終極求情,直言事件令高齡母親及太太感到很大壓力,令他感到極度悔疚,又稱自己一力承擔責任,其間一度哽咽及流淚。

紐約聯邦法院在美國時間周一早上11時半開庭宣佈何志平的判刑,大批記者在場守候,何的妻子胡慧中自案件開審以來一直沒有到場聽審,至判刑日仍然缺席,也未見其他親友現身。

身穿藍色囚衣出庭的何志平,由法院旁的懲教中心經特別通道押至法院,他進入法庭時勉強微笑並望向公眾席。開庭時先由辯方發言求情,何志平其後親自發言作終極求情,希望打動法官,也是他首度在法庭上開腔。

他求情時稱,16個月前沒法想像會來到紐約的法院,希望法官理解他的人生,他一生都努力成為人與人之間的橋樑,今次事件令其家人特別是高齡母親及太太感到很大壓力,他愧對妻母。他又稱,將一力承擔罪責,此時他突靜下數秒,然後表示感到「極度悔疚(I am deeply sorry)」,隨後聲音變得哽咽,更一度流淚,需要法官指示法庭書記遞上紙巾。他求情後向法官鞠躬,稱這是中國人感謝人的做法。

協助囚友成減刑理由

何志平涉及的八項控罪,包括五項違反《海外反腐敗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FCPA)罪名及三項洗錢罪,除針對乍得案的洗錢罪不成立外,其餘七項於去年12月初經陪審團四小時商討後即得出結果,一致裁決罪名成立。

雖然何志平曾對被定罪形容「預咗」,但仍希望爭取輕判。辯方曾提出何對本身行為深感懊悔,且年紀大並對社會有貢獻,要求判處何已還柙的16個月為刑期,惟控方反駁指何毫無悔意,並堅稱被政治檢控,故不能輕判,又披露何對裁決其實十分灰心。

結果法官決定聽取控方部份判刑建議,宣佈判何志平入獄36個月及罰款40萬美元。法官解釋判刑時指出,根據量刑指引,雖然相關罪行可判囚262至367個月,但認為在今次案件是明顯過嚴,而考慮控辯雙方書面陳詞後,認同何志平的為人及他過去對社會之貢獻,加上辯方呈交的149封求情信中,由囚友所撰寫的信件反映何協助扭轉他們的人生,令他印像深刻,成為減刑理由。

本新聞由蘋果日報提供

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