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琦案中陳天茂舉報公安構陷被告
四川民間網站“六四天網”創辦人黃琦案同案被告陳天茂,日前向當局舉報綿陽市公安局多位警察,涉嫌將陳天茂信訪訴求辦理情況及相關問題的報告當作國家秘密,將黃琦、楊秀瓊及陳天茂三人判刑。已被判緩刑三年的陳天茂對自由亞洲電台表示,希望四川省高院撤銷綿陽市中院對他的裁定。
去年11月被綿陽市中級法院以泄露國家秘密罪,判刑兩年,緩刑三年的六四天網義工陳天茂,日前向綿陽市有關部門舉報辦案警察蔣田等三人。陳天茂的妻子謝杜鵑本周一(21日)對自由亞洲電台表示,陳天茂被判刑兩年半緩刑三年:“他是被判兩年半,緩刑三年。他是去年10月25日獲釋。”
黃琦案中另一位被告人楊秀瓊,也被綿陽中級法院判處兩年緩刑。陳天茂周一告訴本台,他舉報四川省綿陽市公安局國保支隊辦案民警蔣田,彭警官,雀警官等人,私自將中共綿陽市游仙區政法委員會“關於陳天茂信訪訴求辦理情況及相關問題的報告”當作秘密文件。該報告無編號,無單位印章,無領導簽名,卻指是秘密文件。對他本人、楊秀瓊及黃琦進行莫須有的指控。他說:“這個報告既不是文件,又不是合法報告,既沒有單位,又沒有印章,也沒有日期。他來陷害我們,他們把報告搞成國家秘密。也不符合國家保密法的規定。”
記者:當初您是怎麼得到這份材料?
回答:他們(官員)給我的。
陳天茂說,向他提供上述材料的地方官員,卻無一人被追究:“那些泄露國家秘密的人員都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只把我們幾個判刑。這是很不公平的。在辦案過程中,他們還體罰我們,我在綿陽市國際大酒店旁邊的療養院法輪功基地,對面的主任辦公室,他們叫我站起來頭頂在牆上,用手指戳我的心髒。”
陳天茂的辯護律師盧廷閣對本台表示,其當事人在兩個月前,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訴。盧律師認為陳天茂無罪:“所謂的國家秘密應該從哪兒泄露出來的,首先是(文件)制作單位的負責人涉嫌泄露國家秘密。因為泄露國家秘密罪主要是針對國家公職人員,所以說這個案子,他繞不開這一點。你一國家工作人員在制作文件的部門,你首先泄露了。然後又傳給街道辦事處,陳天茂是從辦事處拿到的。所以辦事處也涉嫌泄露國家秘密。”
1月14日,黃被控“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和“泄露國家機密”罪一案,在綿陽市中級法院不公開審理。黃琦不滿當局逼其認罪和吊銷劉正清律師的執業證。當庭解聘另一位辯護人李靜林律師。據來自法庭的消息稱,黃琦拒絕認罪。知情人士稱,在法庭上,公訴方通過從QQ聊天群獲得一份關於陳天茂信訪訴求的報告,作為起訴黃琦的關鍵證據。
去年,警方向陳天茂出示了“黃琦與楊秀瓊微信通聯內容”,指證他與楊秀瓊策劃並發布了《四川曝光省公安廳打擊天網黃琦方案》。警方向黃琦證實,該證據系騰訊公司提供,並指責黃琦將四川省委書記王東明與前四川省委書記周永康照片並列曝光。屬“泄露國家秘密”黃琦曾試圖狀告騰訊公司。
陳天茂說,該案是一起人為的報復陷害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各級公安人員的包庇傘袒護下,不受追訴而逍遙法外。
記者喬龍 責編:陳美華/嘉遠 網編: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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