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以《社團條例》取締香港民族黨民族黨之際,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卻邀請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演講,本港左報齊聲發功,除了社評警告FCC「知所進退」,亦藉訪問大量建制派,指FCC已超越紅線,特區政府除了譴責還須執法。有本港法律界指就算民族黨被當局取締,陳浩天仍可以個人名義發表演講。
《文匯報》今天以頭版及第二版兩大版的顯著篇幅「招呼」民族黨,除報道陳浩天連日行蹤,同時透過訪問建制派,批評FCC不尊重香港法律。其中港區人大代表顏寶鈴指FCC邀請陳以「港獨」為題作演講,「是對中國主權的挑戰,必須依法禁止」;前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則指FCC公然提供平台播獨,「這種行已超越了什麼新聞、言論自由的底線,同樣違反了《社團條例》,特區政府不應只提出譴責,還應引用有關法例嚴正處理,以杜絕別有用心之徒提出種種藉口推動『港獨』。」該報社評指FCC容許民族黨播獨,「暴露其漠視中國的主權,無視香港的法律,為『港獨』撐腰打氣的傲慢」,質疑:「FCC當自己是什麼,可以不受香港法律的約束,如同百多年前的『洋租界』?」,文末力勸「希望FCC能知所進退」。《大公報》亦有一版報道FCC風波,其中署名「蔡樹文」的評論文章指,FCC邀請一個違法組織的負責人演講,演講主題更是「港獨」,其行為已經無關言論及新聞自由,指其搭建港獨平台,已經觸及法律底線。專欄「井水集」亦將矛頭指向FCC,稱FCC傲慢慣了,目前享有特區廉租地方的「特權」(註:有資深FCC委員已澄清有關說法),指這一特權是建基於合法守規原則,「若(FCC)再冥頑不化,收回其使用權乃至推出更嚴厲的措施是勢在必行之事」。根據《社團條例》,任何人以非法社團成員身份行事,或向非法社團付款或給予援助,均屬違法。對於政府引用《社團條例》擬取締民族黨,FCC邀請陳浩天演講有否違法,本身為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回覆《蘋果》指,條例清楚列明「非法團體」的運作及行為限制,而香港實行普通法,「冇寫明即唔犯法」,故認為他日民族黨倘被取締,陳浩天仍可以個人名義繼續演講,機構亦可邀請陳浩天以個人名義發表演說。梁並批評特首林鄭月娥指情況不適合、希望FCC尊重香港的說法,「已經係極限啦吓嘛!」,並批評前特首梁振英的租借會址言論,「同恐嚇勒索冇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