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被判入監四個月:“一定會上訴!”
發表時間: 2018-05-17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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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前總統馬英九涉及“泄密案”原一審獲判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5月15號二審宣判大逆轉,改判有罪,打破馬英九法庭上零判刑紀錄。
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吳維雅法官在記者會上說:“原判決撤銷,被告馬英九先生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處有期徒刑四月,使得易科罰金。”馬英九仍可上訴,交12萬元新台幣(約2萬5千元人民幣)可免坐牢。
馬英九被控5年前總統任內,處理國民黨籍立法院長王金平、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柯建銘涉及司法關說案,將特偵組偵辦中的案情,告知當時閣揆江宜樺等人。地方法院一審采信馬英九辯詞,以馬英九當時行使《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可阻卻違法為由,判無罪。
高院改判馬英九有罪基於兩項理由,總統為廣義公務員,應負保密義務。且此案當時並無院際爭議,沒有院際調解權的適用,被告泄密行為無關國家安全,也無涉公共利益。
吳維雅法官強調:“假借行政特權,恣意破壞『法治國』的具體實現手段,這樣會跟憲法所揭示的『法律保留原則』,也就是涉及人民自由、權利干預、侵害的事項,必須有法律授權明文規定,才可以民主憲政保障基本人權的核心價值,是有違逆的。”
對高院判決重話抨擊他“對應保密的資料,未能恪遵法紀,輕率予以泄漏,身為民主法治國之元首,顯然不足為表率。”
馬英九現身回嗆說:“面對這樣一個案子,我如果回家睡大覺,這才叫做不足表率。”
馬英九質疑高院二審判決,跟先前三個相關判決結果不同:“這個案子是一宗憲法訴訟,我爭取的不只是我個人的權益,也包括『中華民國』未來的總統,他的權限不應該受到限制,因此我一定要去釐清這個問題,我一定會上訴。”
國民黨批判高院判決曲解法令,羞辱國家元首,相信馬英九處事份際(意思是處事本份),支持他上訴捍衛操守及清白。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葉毓蘭認為馬英九遭追殺,建議馬直接進去關四個月,2020再選總統。
此案告訴人、民進黨立法委員柯建銘說:“我個人認為輕判,但終究判決有罪。它是憲政史上具重大意義的判決。它的重要性絕不亞於任何憲法法庭的判決,是台灣憲政史上一個新的裡程碑,捍衛憲政體制,終結特務治國。”
柯建銘引《菜根譚》一書所言:“弄權一時,凄涼萬古”,呼吁馬英九應該認罪、不要上訴,留給憲政體制最後尊嚴。
台灣蘋果日報報導,審理此案三位法官,一位曾被評選高院裁判品質最好法官,一位曾參與審理前民進黨總統陳水扁所涉國務機要費案。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三名民選總統卸任後都遭起訴,未來馬英九此案若三審定讞有罪,將是繼陳水扁後被判刑的第二位民選卸任元首。
馬英九還涉及多項其他案件再審。
馬英九遭判刑引發對岸關注報導,中國大陸黨媒《環球時報》報導:“一套西服都要穿十幾年的『小馬哥』,如今要和貪腐的陳水扁合演《監獄風雲》了,台灣學什麼不好,偏要學韓國搞政治清算?”
記者:夏小華 責編:黃春梅、何平 網編: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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