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警承認警誡過程無要求停止「擲飛機」
發表時間: 2018-05-15 09:47
新澳門學社前年5月15日遊行後,新學社成員蘇嘉豪及鄭明軒被指「帶頭」與其他遊行人士改到禮賓府集會,並向禮賓府投擲紙飛機,被控加重違令罪,下午首名控方證人、現場行動警長林姓警員作供,他供稱當日蘇嘉豪帶頭要求開路,又認為他們所擲的紙飛機由訴求傳單摺成,行為等同示威,故屬違法,但他承認在警誡過程中,無要求停止「擲飛機」。
該名林姓警員在庭上供稱,集會人士前往西望洋山是由蘇、鄭帶領,因鄭負責向警員交涉,蘇亦有發表演說;由於禮賓府位於西望洋山,因保安理由有警員駐守;林指市民應往公共部門及特首辦遞信。辯方律師質問,曾否告誡被告二人,擲紙飛機是違法行為。林表示,所擲的紙飛機由訴求傳單摺成,行為等同示威,故屬違法,但他承認在警誡過程中,無要求停止「擲飛機」,僅叫示威者「離開」。辯方即指,在警方發出「最後命令」後,蘇及鄭分別在8秒及32秒內「離開」。辯方又質疑,遊行示威有嚴重影響,才需被警方中止。不過林認為沒有預告下偏離遊行路線,已屬非法集會,可立即中止。
本新聞由蘋果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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