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被區議會拒之門外? 民主派抗議
發表時間: 2018-05-11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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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報道指,香港特區政府的法律意見認為,區議會及立法會的參選資格應該等同,主張“港獨”或自決人士也許不能參加明年的區議會選舉。“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卻認為,區議會工作與憲法及主權等問題關系不大,不應單憑是否擁護基本法,決定參選區議會資格。有身兼立法會和區議會的議員擔心,這將影響香港區議會的選舉生態。
香港星島日報周三(5月9日)援引消息指,政府法律意見認為,區議會和立法會條例,同樣要求候選人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2個選舉的參選資格應該等同,也就是說,在立法會被取消選舉資格的人,明年的區議會選舉也有機會被取消參選資格。
“香港眾志”常委周庭在今年3月的立法會補選被裁定提名無效,原因是她所屬的“香港眾志”主張“民主自決”。選舉主任認為她“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周庭周二向法院提出選舉呈請,尋求推翻選舉結果。“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周三接受香港電台訪問時表示,選舉呈請的結果將影響政府如何處理區議會參選資格,但他認為,2 個議會的性質有分別。
黃之鋒:區議會的工作和憲法、主權等爭議距離比較遠,如果連外國國籍居港人士也能參選,我看不到單憑是否擁護基本法,而確定參選資格(的合理性)。
本身是區議員的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則認為,區議會和立法會的性質並不一樣。若難以知道是否符合參選資格,對有意選區議員的人並不公平。
區諾軒:我擔心香港的選舉生態會受到影響,區議會和其他選舉制度並不相同,要求准候選人長期服務社區,需要長時間耕耘才有機會獲勝,但如果在此過程中,有意參選的人未必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參選資格,這將構成選舉不公。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分析說,根據“區議會條例”,選舉參選人提名表格載有聲明,要求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特區政府,關鍵是參選人是否會因沒有簽署確認書而失去參選資格。如果政府部門在進行資料搜集後,認為該人士即使簽署了確認書都不能參選,可能會受到法律挑戰。
特約記者:高鋒/責編:石山/嘉遠 網編:郭度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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