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9名被告暴動罪成 還柙至月底判刑

前年大年初二發生的旺角騷亂,警方事後拘控多人,其中9人涉掟磚、損壞警車,共被控暴動、襲警等罪,案件於去年6月開審,10月下旬審結,法官經多次押後,終在今午頒下382頁的書面裁決,裁定9名被告暴動罪成。各辯方大狀要求案件押後,先為被告索取背景、教導所、勞教中心等報告並保留求情,而部份大狀表明被告知道控罪嚴重,監禁無可避免。

案中唯一承認暴動罪的被告吳挺愷,其大狀要求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外,另要求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指吳由案件開審一直等待至今,情況與其他被告不同,希望先取得該報告,並指明白即使報告指適合,法庭都不一定跟從。法官將案押後至5月23日判刑,期間取得各人的背景、教導所、勞教中心報告,另為早已認罪的吳挺愷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各人須還柙候判。散庭時有數十個公眾人士向被告揮手道別,有人叫:「你哋無罪呀,我哋支持你。」現在的9名被告分別涉暴動、襲警及刑事毀壞等共逾10項控罪。其中首被告被裁定兩項暴動及一項刑事毀壞罪成,而他早前已承認一項襲警罪,其餘被告則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而年紀最大的被告陳和祥,面對的襲警罪則脫罪。據控方透露,其中第三被告鍾志華共有19項刑事紀錄,包括爆竊、盜竊、第四被告何錦森有6項,包括管理賣淫場所、第七被告鄧敬宗有5項,包括非法性交及管有攻擊性武器,而第九被告林永旺則有2項,包括刑事毀壞。庭內50多個傳媒席及約100個公眾席座位近乎全滿,司法機構把法庭門口的公眾等候座位設為法庭的延伸部份,並安排屏幕及喇叭即時直播法官裁決。在庭外約有逾30人,包括譚文豪、黃浩銘、譚凱邦、盧建民及陳浩天等,而庭內則有張秀賢、黃之鋒及梁頌恆。本案原涉11名被告莫嘉濤(17歲)、李倩怡(17歲)、鍾志華(30歲)、何錦森(37歲)、霍廷昊(23歲)、陳和祥(70歲)、鄧敬宗(27歲)、李卓軒(19歲)、林永旺(21歲)、葉梓豐(17歲)及吳挺愷(24歲),其中李倩怡潛逃台灣被通緝、吳挺愷早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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