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國歌法》立法會討論引發激辯

香港政府星期五將《國歌法》本地立法內容首次提交立法會討論。港府指市民只要尊重國歌,不用擔心會誤墮法網。但議員則認為條文不清晰容易中招,又要求中小學教授國歌時加入中共打壓人權、賣國等內容。

港府星期五將《國歌法》本地立法草案首次提交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草案列明特首會規定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例如金紫荊廣場升旗儀式、七一回歸慶典升旗禮等場合,任何參與者在奏唱國歌時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最高監禁三年及罰款五萬元。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強調,市民只要尊重國歌,不用擔心會誤墮法網。但議員普遍認為條文不清晰容易中招。

社福界議員邵家臻:「起來,不願做維穩社工的人們,這句話如果給人聯想到國歌中的第一句,接著說是扭曲或是貶損,會不會因為這樣而要作牢呢?要懲處呢?若要規定小學一定要教國歌,會不會一起教國歌作者田漢在文化大革命期間,被迫趴在地上喝尿,並且被逼死。這是1935年時國歌的作者,會不會提這部份。」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現在你是做出一個表達你意見的做法,另外在教導國歌方面,學校是教學生唱國歌,教學生國歌的歷史和精神。」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毛澤東就說如果沒有日本侵華就沒有共產黨的勝利,這些出賣國家民族的言論,我希望局方跟教育局商量,將這些賣國的言論加入歷史的教育中,讓我們中小學生充分了解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歷史中,一直誇大自己的貢獻,又說自己是領導抗日運動諸如此類。」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所以這個條例草案本身,沒有就這方面進行規範,我只是講要教學生唱國歌。」

至於會否進行公眾咨詢,聶德權指未來數個月會在不同場合聽取意見。

特約記者:陳磐 責編:安克 網編:洪偉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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