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家監察法》威脅中國基本人權

致力於在全球各地維護人權的“國際特赦”組織星期二就中國人大新通過的《國家監察法》發表文章指出,該法將造成黨內濫權,對中國老百姓的人權構成嚴重的系統性威脅。
 
“國際特赦”組織東亞地區事務負責人軻森(Nicholas Bequelin) 3月20日就中國新通過的《國家監察法》發表文章說,新法將使成千上萬的中國民眾處於一個秘密的、實質上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體制之下。《國家監察法》允許中共設立一個與司法機關平行的、不存在檢查和平衡的體制,從而使其得以繞過司法機關的管轄。因此,《國家監察法》的作用等於是消除中國司法體系。該法允許國家監察委員會任意和長期地單獨監禁人,但對這些做法又缺乏任何監督,從而增加了被監禁者遭受酷刑和被強迫認罪的風險。
 
美國馬裡蘭州 “亞太法律中心”的孫遠釗就中國的《國家監察法》表示:
 
“首先,監察委員會不是一個司法機關,它是一個行政執法機關。第二,程序上也跟司法不一樣,基本上就是把過去的雙規變成今天的留置,把過去雙規制度從黨組的編制放到政府組織的編制中去”。
 
孫遠釗還補充指出,一個公正的司法體系必須保證程序正義和公開透明:
 
“我們還是主張應該有程序的正義。所有的人在被判定有罪之前,都應該被推定是無罪的。第二,誰指控誰就提供證據;第三,證據力的程度等”。
 
“國際特赦”的文章說,根據新的《國家監察法》,“留置”制度將取代過去備受批評的“雙規”制度。沿用至今的雙規制度是中共黨內的紀律管制制度, 但是,新的“留置”制度具有廣泛而嚇人的權限,無論是黨員干部或公務人員,所有直接或間接為政府工作的人,包括研究人員、國企工作人員等,在沒有受到起訴或經過正當司法程序、或沒有與律師見面的保障,以及家人不被通知的情況下,都有可能面臨長達6個月的監禁和審訊。
 
中國政府於2017年11月公布監督法的草稿以征求意見。當時,國際特赦敦促中國政府撤回法律,並進行一些旨在保證該法與國際人權法律和標准相符的修改。但是,中國人大在只對其草稿進行了微小的修改後就通過了《國家監察法》。新通過的《國家監察法》依然保留著最初的那些令人擔憂的缺陷。
 
旅美中國人權活動人士劉青就此表示:
 
“習近平上台以來就一直在搞倒退,新的《國際監察法》把雙規改成留置,實際上就是把抓捕關押人的範圍擴大了,而且迫害程度加大了”。
 
在通過《國家監察法》之前,中國人大對中國憲法進行了修改,以便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根據修改後的中國憲法,國家監察委員會的地位高於中國最高人民法院。
 
(記者:希望;責編:嘉遠 網編:洪偉)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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